今日湖北網訊(記者劉英 通訊員黃詩詩)近日,江津分局查處兩起利用微信公眾平臺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有效開拓了市場監管執法領域。
針對目前經營者利用微信等社交平臺發布廣告信息越來越普遍的現狀,該局組織執法人員定期進行網上巡查,及時收集和分析涉嫌違法的廣告信息,并加以規范。經過堅持和努力,分局于近日發現轄區內兩家攝影店分別在其微信公眾平臺發布廣告信息,一個宣稱“榮獲全國十佳攝影機構稱號,連續10年獲得最受歡迎攝影工作”,另一個則使用最高級、最佳用語對外宣稱“是全市最大的兒童攝影工作室”。
經調查,執法人員確定上述廣告內容虛假,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之規定,已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對此,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上述廣告并予以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 ,江津分局不斷加大對廣告違法行的整治力度,除了加強對傳統常規廣告媒介進行規范,還特別注重對在新興媒介發布的廣告進行為規范,將經營者發布的互聯網址、微信、微博、二維碼等納入監管范疇,努力實現對網絡廣告信息的常態化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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