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將自己偽裝成電商,利用微信朋友圈和手機客戶端的快捷優勢,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活動非法獲利。近日,市工商局江津分局對上海市某某時裝有限公司涉嫌組織領導網絡傳銷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非法所得1526216.1元,罰款60萬元。
利用微信發展下線推廣商城
今年1月,該局接到群眾實名舉報,荊州人瞿某某(女)涉嫌利用微信公眾號,推廣上海某時裝公司的一個商城,涉嫌傳銷行為。執法人員初步調查后,掌握了該公司進行推廣、招募、銷售、返利、提現等流程的相關證據。因瞿某某在荊州市廣泛宣傳、推廣“某某時裝官方商城”,并且發展了多名下線,形成層級關系,根據屬地管轄原則,該局對上海市某某時裝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網絡組織、領導傳銷組織行為具有管轄權。8月17日,該局對該公司涉嫌傳銷正式立案進行調查。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參與人員通過在該微信公眾號上的鏈接將微信用戶引導到某APP后臺使用相關的功能。此外,也可以直接下載其APP使用相應的功能。用戶通過在商城中購買“體驗專區”內898元的體驗卡或在“體驗專區”一次性消費898元、全場任意消費滿1980元等其中一種消費后,即可成為該公司合伙人,同時也擁有了推廣其他人員加盟成為合伙人的資格。用戶可以選擇通過支付寶支付完成訂單支付。合伙人獲得收益后即可綁定銀行卡進行提現。
發展三級合作人27人,半年非法獲利6000元
執法人員依托市工商局成立的監管執法大數據研發工作室,用自主開發的“集成式多方向目標數據應答軟件”開展執法辦案工作。他們對數據進行分析和處理,掌握了該公司從成立至今的經營模式、經營狀況以及發展人員的層級關系結構圖。依據《禁止傳銷條例》,工商部門給上海市某某時裝有限公司下達了處罰通知書,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26216.1元,罰款600000元的行政處罰,兩項合計金額2126216.1元。目前,該公司已改正違法行為,改變經營模式。
被舉報人瞿某某屬于一級合伙人,截止9月,瞿某某共發展一級合伙人25個,二級合伙人5個,三級合伙人2個,半年內總共非法獲利6000元左右。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相關規定,已將瞿某某涉嫌犯罪情況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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