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甲醛泡牛雜,“周氏牛雜牛肉店”父子倆賣“問題牛雜”被判刑。近日,該案經江漢區檢察院起訴,法院分別判處周氏父子有期徒刑3年半、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
涉事的“周氏牛雜牛肉店”位于江漢區華南海鮮市場內。51歲的店主周某和兒子小周一起經營這家店,并聘請店員王某加工牛肉牛雜。
去年2月10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周氏牛雜牛肉店”里的牛肉牛雜是“問題牛肉”,有人用甲醛浸泡牛肉牛雜后,送到這家店售賣。
市食藥監局和警方一起對這家店進行突擊檢查,又趕往常碼頭一作坊進行查處,當場查獲小半瓶甲醛,牛肚、牛筋、牛百葉和花肚等共計2000公斤,價值約10萬元。當天,警方將店老板周氏父子抓獲,店員王某也被帶走。
經鑒定,市食藥監局和警方查獲的食材中都檢測出甲醛。江漢區檢察院依法對3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去年2月7日至10日,周某和王某在作坊內加工牛肚等食品,在浸泡牛雜的自來水中添加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甲醛。周某供述,他們先將冰凍的牛肚解凍,然后煮熟,用水沖涼,再放入裝滿自來水的大塑料盒浸泡。“一盒水倒1~2礦泉水瓶蓋量的甲醛溶液,攪勻后泡兩三天,要賣的撈起來用自來水沖洗一下。”
周某說,每天凌晨4點左右,他們會將200斤加工好的食品,搬上小型面包車,由小周運到華南海鮮市場的店內進行銷售。賬目顯示,2月7日至10日,3人累計生產并銷售添加了甲醛的牛肚等食品共計21967元。
近日,江漢區法院審理此案,因犯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25萬元;判處小周有期徒刑2年,罰金5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
檢察官說,周氏父子和王某3人為防腐保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并出售。他們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44條規定,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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