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派出所所長“瀟灑走一回”——擅自去泰國旅游,結果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省紀委“每周一案”昨日通報了該起違紀案例。
去年5月,我省一派出所所長張某所在縣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要求全縣鄉科級以上黨員干部,將持有的相關護照上交組織部登記備案。張某接到通知后,以當時沒有找到護照為由,未將護照上交組織部登記備案。
今年3月25日,張某通過一家旅行社報名參加了赴泰國旅行團,臨行前僅通過電話向縣公安局分管領導請假說有事耽誤兩天,未履行公職人員出國審批手續。4月2日,張某飛往泰國,開始這次“說走就走”的境外旅行。
本案中,張某既未按規定將因私護照交由縣委組織部登記備案,又未經審批私自出國旅游,定性為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省紀委指出,張某一心想出門看世界,忘記了身份和規矩,找理由不登記不報告,敷衍審批流程,最終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價。
省紀委強調,既然身為黨員干部,就不能在一些事情上想說就說、想做就做,更不能耍小聰明,置黨紀于不顧,踩著紅線往外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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