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簽訂合同并繳納相關費用后,卻遭遇限貸和限購令,買家索回定金未果,房東反而要求其賠付48萬元違約金。昨日,在漢口上班的陳女士說,她很是郁悶。
陳女士介紹,她是上海戶口,在武漢已購買了一套住房。今年9月,她通過鏈家看中了位于王家墩的一套二手房,面積85.38平方米,總價240萬元,房東尚未辦理兩證。9月21日,她和房東侯先生在鏈家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約定其以商貸形式購買該房產。陳女士先后支付了5萬元定金和1萬余元前期辦證費用。同時,她也支付了6萬元中介費。令她沒想到的是,10月3日武漢出臺限貸政策,像陳女士這種情況,無法申請商業住房貸款。10月6日,陳女士就找到鏈家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退款。11月份,鏈家公司退還6萬元中介費,但房東侯先生一直不愿意退還定金和手續費。
“11月份限購令也出臺了,我這種情況沒辦法買第二套房?!标惻空f,11月22日,她向侯先生發函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要求他退還6萬余元,并支付該款項20%的違約金。侯先生不能接受,并于12月9日向陳女士發函,稱自己已拿到不動產證,陳女士提供的購房所需資料不真實或無效,導致無法過戶,要求陳女士支付20%的違約金,即48萬元。
對此,陳女士表示,簽訂合同時她出具了自己的身份證,侯先生知道她是上海戶口,自己沒有提供虛假資料。她希望侯先生能夠將定金等費用退還。
陳女士提供的哪些資料不真實或無效呢?楚天都市報記者就此電話聯系上侯先生詢問詳情,侯先生以正在開車為由掛斷了電話。之后,記者通過短信詢問相關事宜,他未作回復。
鏈家公司一位姓周的總監說,陳女士確實是因為限貸和限購政策導致無法買房。中介也多次進行協調,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此事,中介愿意配合。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戈仁鋒律師認為,如果因政策調整導致購房合同無法履行,買賣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不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返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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