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武漢市教育局官網發(fā)布《2025年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2025年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fā)〔2017〕97號)和《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武漢市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武教基〔2020〕13號),進一步完善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引導學校全面深化體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試范圍與對象
2025年全市報名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
二、考試內容及分值
體育與健康考試由平時考核和現場測試兩部分組成,總分為50分。其中平時考核為15分,現場測試為35分。
(一)平時考核
平時考核由七、八、九年級體育與健康學科綜合評定組成,共計15分。每學年5分(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成績3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2分)。
(1)每學年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成績?yōu)?分,考核成績80分以上(含80分)計3分,70分—79分計2分,60分—69分計1分,59分以下(含59分)計0分。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由各學校組織實施,區(qū)教育局進行監(jiān)督、審核。體育與健康課程考核對學生的學習表現、學科實踐能力、學習能力和學習成績進行綜合評價。各學年考試項目由學校根據《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自行制定。
(2)每學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綜合評定為2分,由學校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版)》開展體質健康測試,測試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計2分,59分以下(含59分)計0分。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由各學校組織實施,區(qū)教育局進行監(jiān)督、審核。
(二)現場測試
現場測試項目分三類。考生在每一類中選擇一項作為考試項目。項目一經選定,不得更改,確保考試有序進行。考試時間為2025年4月1日-18日。
第一類項目(滿分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不限泳姿)、4分鐘跳繩;
第二類項目(滿分10分):50米跑、25米游泳(不限泳姿)、1分鐘跳繩、坐位體前屈、立定跳遠;
第三類項目(滿分15分):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武術、體操。
區(qū)教育局可根據轄區(qū)學校開展的體育與健康課程教學情況,向市教育局申報增加本區(qū)可供選擇的第三類測試項目。申報時限為本方案公布的一個月內,申報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原因、考核標準及依據、考場設置、組考情況等。市教育局評估審核通過后,該項目作為該區(qū)2025年體育中考第三類現場測試項目之一。
三、報名工作
考生學籍所在學校在“武漢市中招綜合管理平臺”下載學生名單及中考報名號,通知考生填報體育與健康考試報名表,并將考生報名信息和平時成績上傳至“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平臺”。區(qū)教育局對各校上傳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學校在“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平臺”下載《2025年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準考證》,加蓋學校公章后于考前發(fā)給考生。以上工作需在2025年3月21日前完成。
四、考試辦法
1.平時考核成績的測試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各區(qū)教育局對測試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抽查。
2.現場測試由各區(qū)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
3.在外地就讀,符合報考條件,需回漢參加中考的考生,應參加統(tǒng)一體育與健康考試,其平時考核成績由考生就讀學校出具成績證明,區(qū)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沒有成績證明的考生,平時考核成績計為零分。
五、計分辦法
以平時考核與現場測試成績之和為考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最終成績。
六、考務工作
1.考場的設置與條件。體育與健康考試按區(qū)設置考場,每一考場應具備考試項目所需的場地和條件。同一個區(qū)設置2個及以上考場的,考場的場地和條件應大體一致。800米和1000米項目的測試,原則上在400米環(huán)形跑道上進行。各區(qū)應對設置的考場跑道距離進行實地測量,切實保證800米和1000米的測試要求。
2.為了體現測試公平和公正,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動測試并記錄成績和考試過程,實現“即測、即存、即上傳”功能,相關設備由各區(qū)根據需要進行配置。建立武漢市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平臺,服務各區(qū)考前報名及考務編排,監(jiān)督各區(qū)考試過程,記錄和分析體育中考數據,考試視頻留存三個月備查。
3.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工作人員由各區(qū)選派,有直系親屬考生參加當年考試的應遵循回避原則。工作人員需接受統(tǒng)一培訓,經培訓合格后調配上崗。考試業(yè)務經費支出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全省教育考試經費支出項目和標準的通知》(鄂教財〔2015〕8號)執(zhí)行。
4.各區(qū)考點設立第三方監(jiān)督組,由“兩代表一委員”、媒體、家長等代表組成,負責監(jiān)督現場組考工作;設立仲裁組,從考點負責人(主考或副主考)、區(qū)招辦工作人員、區(qū)體衛(wèi)藝工作人員、考點學校負責人(校長或書記)、區(qū)派駐教育局紀檢組等人員中選取不少于三人組成,負責考點現場異常情況審議及處置。市級仲裁組由市教育局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處、基礎教育處、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處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受理申請復核考生的成績認定。
5.現場測試結束后,考生可在武漢市教育局政務網站查詢測試成績。
6.考試期間,市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選派督查員赴各考場巡視。
七、免考與緩考
(一)免考、緩考條件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辦理免考手續(xù)。
2.因傷、病長期免修體育課,但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可申請全部項目免考或單一項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發(fā)事故暫時不能參加考試的考生,可申請緩考,在各區(qū)規(guī)定的時間集中參加緩考,緩考與正常考試辦法相同。
(二)計分辦法
1.對因殘疾申請免考的考生,須由區(qū)教育局組織醫(yī)學專家進行統(tǒng)一確認,通過的考生名單進行公示。經審核批準后,與平時考核成績一同按滿分50分計分。
2.因傷病不能參加現場測試,獲準免考后,其考試成績按現場測試滿分的60%計分。
(三)辦理程序
1.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申請免考,必須由考生提出申請,填寫免考申請表,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經學校簽署意見,區(qū)教育局審批。在審批此類免考考生時,必須指定專人對考生進行目測,并由目測人簽字,在學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2.因傷、病申請免考的考生,必須由考生向學校提出申請,出具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診斷證明(原件),經校長、班主任、任課體育教師簽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學生檔案。
八、組織保障
1.市教育局成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教育局副局長、黨委委員朱俊擔任,成員為市教育局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處處長任光賢、基礎教育處處長李曼麗,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處處長盛薇組成。體育衛(wèi)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制定方案、人員培訓、組織和協(xié)調考試工作及成績匯總,基礎教育處負責報名的審查指導工作,市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考試成績的錄取使用。
2.各區(qū)應相應成立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切實加強對體育與健康考試工作的領導和管理,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3.各學校應大力宣傳體育與健康考試的目的意義,積極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訓練學生掌握考試方法,加強對學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做好學生參加體育與健康考試的報名登記和組織工作。
4.各區(qū)、學校要認真做好體育與健康考試的考前訓練和考試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了解并掌握學生的身體狀況,特別要掌握患有心血管系統(tǒng)疾病學生的情況,避免學生在耐力項目練習和考試中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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