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湖北省教育廳發布公告,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國內實習證明等7項材料被取消。在申請補發教師資格證、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延期回國手續中,也有取消部分證明事項。
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落實好國務院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要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相關事項證明的公告》(教政法廳〔2016〕2號),結合教育工作實際,現對相關單位部分事項,湖北省教育廳公告取消以下證明:
一、在因教師資格證遺失的補發申請中,取消由持證人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證明。
二、在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延期回國手續中,取消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存款證明。
三、在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中,國外院校成績單不再作為必須材料,并取消以下證明:
1、取消轉學分學習經歷證明。
2、取消學信網學籍注冊證明材料。
3、對申請港澳地區學歷認證的申請人,取消港澳地區出入境記錄證明。
4、對在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獲取外方證書的申請人,取消合作辦學中方學校開具的學習經歷證明。
5、對留學期間在國內有實習經歷的申請人,取消實習證明。
6、對俄羅斯及及古巴獎學金項目留學人員,取消預科證明及錄取通知書。
7、對歐洲部分國家留學的認證申請人,取消留學期間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學期間居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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