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實施臨時救助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4月,《辦法》曾征求市民意見。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李超主任介紹,《辦法》除實現對本市常住人口全覆蓋外,首次將辦理了居住證的外來人口納入到臨時救助對象范疇,五類嚴重困難人群可申請臨時救助。《辦法》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行為:城市580元/人·月,農村320元/人·月)為參數,臨時救助標準最高可達6960元,而且隨著低保標準的提高而提高。
《辦法》規定申請臨時救助,應當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并提交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居住證,相關部門依法出具的發生突發事件的認定材料,家庭經濟狀況個人授權核對書,市、區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如果符合申請臨時救助,一般的情況下20個工作日就能得到救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5天。”李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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