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仙桃市物價局批準,自今年6月1日起,仙桃市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將執行新的收費標準,收費項目總體標準下降。
據介紹,根據《湖北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和《仙桃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凡在仙桃市城區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調整后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分為城市居民(含外來人口、暫住人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及其它辦公場所,商貿服務,房屋建筑和其它共5類25項。除居民類和房屋建筑類不做調整外,其余3類均不同程度調整了收費標準。比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及其它辦公場所類中干部職工由每人每月4元下調為3元、在校學生由每人每月1元下調為0.8元;商貿服務類中除餐飲業小幅上調外,其余如西餐廳、茶樓、歌舞廳以及足浴等由每月每平方3元下調為每月每平方1元,旅店業由每月每床10元下調為2元(具體收費政策請登陸仙桃價格信息網或添加“仙桃市物價局”微信公眾號查詢)。
“此次收費標準調整的總體思路是定價總額控制、標準有升有降、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特別是通過實行超額累進制的辦法,突出解決了行業收費差距過大和按面積收費不合理等問題,達到既減輕繳費人經濟負擔,又充分體現誰產生垃圾誰付費的原則”,市物價局相負責人說。
根據規定,城市優撫對象、“三無人員”、低保對象及重度殘疾人等對象,憑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救助證件繼續免繳生活垃圾處理費。(通訊員李曉松 陳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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