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并將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 考試場地,改變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現狀。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區、市)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12月11日 人民網)
曾幾何時駕校的潛規則被眾人吐槽,蹲在駕校的男女老少除了每天要對教練堆笑臉,兜里還要時刻揣著名貴香煙,為的就是得到教練的悉心教導,也能讓自己多摸兩把車,教練“皇帝般”的待遇一直被人詬病。然而駕校的經營財路則更是讓人覺得恐懼,科目一二三紛紛明碼標價,過不去可以花錢買,用金錢去賄賂車管所的考官。這樣的經營模式即有違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
駕校就是這樣一個時代階段的特殊產物。如今,機動車的普及和發展,駕駛技術并不是一項少數人掌握的技能,甚至有一些通過各種途徑已經會駕駛的人,也不得不通過駕校而再次走一遍程序,更加劇了駕校培訓人員的積壓,也讓駕校的腐敗行為更為的肆無忌憚,于是對駕考制度改革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此次的駕考制度改革中明確的指出了,改變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現狀,也就是說獨立的個體在掌握駕駛技術后,或是通過自學的方式掌握技后,可以向交管部門申請獲得駕照。
制度改革無疑是便民和遏制駕考腐敗的雙贏之策,在一定程度上關閉了駕校和車管部門的利益流通的鏈條,壓縮了駕考腐敗的權力尋租空間。政策雖好,但還需注意進一步嚴格落實駕照發證機構的責任,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對于考試科目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得發證,否則是對考生的縱容,更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駕考未過的考生一旦上路,在車水馬龍的路上練習,定會引發交通狀況的混亂甚至是惡性的交通事故。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更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跟上。(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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