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記者獲悉,應城市計劃統籌整合資金2.5億元用于支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并嚴格重建資金申報、審核、撥付程序,確保重建資金用得高效安全。
據了解,抗災救災重建資金申報由項目實施單位或資金申請人向應城市直有關部門和所在鄉鎮提出資金申請,并提交報賬憑證及相關資料;應城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依據資金管理辦法、項目實施方案對資金申請、報賬憑證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對報賬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城市財政部門依據市直有關部門和鄉鎮資金撥付申請及其主要負責人簽批意見,報應城市政府會簽后,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及時撥付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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