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州民政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州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有關情況。截至目前,全州實有農村低保對象113517戶192997人,占全州328萬農業人口的5.88%。從2017年1月1日起,將農村低保標準由年人均3200元提高到3500元,高于州扶貧辦預測的貧困線標準近百元,預計達到2016年全州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49.95%。
2007年7月起,我州將11萬余農村特困救助對象全面過渡到實行農村低保,全面啟動農村低保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實有農村低保對象113517戶192997人,占全州328萬農業人口的5.88%,占現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65.7萬人的29.38%,比2015年末的161116人增加31881人,增長19.79%;比今年6月大數據比對后的128005人增加64992人,增長50.77%。
我州農村低保對象救助標準逐步提高,按國家規定,農村低保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40%。3月4日,州政府發布通知,從4月1日起,將全州農村低保標準由年人均2300元提高到3200元,同比增加900元,上升39.13%,達到2015年全州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51.33%。11月2日,州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農村低保標準由年人均3200元提高到3500元,高于州扶貧辦預測的貧困線標準近百元,預計達到2016年全州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49.95%。
據了解,今年1至11月,全州累計發放農村低保金27423萬元,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66元,同比增加51元,增長44.35%。12月底前,還將給19.3萬名農村低保對象加發1個月低保金,作為元旦春節慰問費。同時,各縣市人民政府還將對享受低保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或收入水平仍低于當年脫貧標準的農村低保對象,增發特別救助金。
目前,我州全面實行了低保金按月社會化發放。實行“一戶一折一號”制度,即每個低保對象家庭一個低保資金銀行存折、一個銀行帳號,低保金按月發放。具體發放程序為縣市民政局將資金撥付文件交縣市財政局,縣市財政局將低保資金撥付到指定發放銀行,銀行按民政部門提供的農村低保對象的名單及確定的補差額,將資金打到低保對象的銀行存折上,低保對象到指定銀行憑存折領取低保金。
申請農村低保有嚴格的審核程序
據州民政局有關負責人紹,農村低保實行動態管理,已達到應保盡保的目的,申請農村低保有嚴格的審核程序。
按規定,農村低保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是當地常住居民;二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按年計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州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符合規定條件。我州現行的農村低保標準為年人均3200元。凡擁有我州農村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200元,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家庭,均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農村低保。中國殘聯等7部門規定,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扶貧攻堅中,經落實發展生產、易地搬遷、生態補償、發展教育四個一批幫扶措施后仍無法脫貧的農村貧困家庭,都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農村低保,享受農村低保兜底脫貧政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家庭和人員,不能享受低保:(一)實際生活水平超過低保標準的;(二)拒絕配合家庭收入調查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性隱蔽收入),提供虛假證明的;(三)家庭財產狀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存款和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值人均超過月低保標準12倍的;2、車輛。擁有轎車(接受慈善捐贈獲得的車輛除外)、運營車輛、船舶、工程機械;3、房屋。非拆遷原因,擁有2套(含2套)以上產權住房的;4.高值物品。家庭擁有黃金、首飾、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總價值人均超過月低保標準12倍的;5、其他財產。擁有商業門面、企業的。
申請農村低保,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隨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群眾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后報縣市民政局審批。最后縣市民政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農村低保兜底脫貧
2016年,我州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社會保障兜底一批工作,全州農村低保兜底脫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10月中旬,州政府發布了《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實現了低保政策對困難群眾的全覆蓋。該《辦法》按照“精準脫貧、不落一人”的要求,獨創性地提出了低保對象認定的“算評結合法”、“收入核減法”。要求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按程序納入農村低保,實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同時規定,在核算居民家庭經濟收入時,對有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的低收入家庭,按一定標準對其家庭收入進行相應核減,家庭收入核減后低于低保標準的,按程序納入低保;對享受低保待遇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或收入水平仍低于當年脫貧標準的,每年底發放一次特別救助金。
農村低保制度始建于2007年,10年來,這項制度的建立對于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都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群眾的生活水平盡管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由于疾病、殘疾、年老體弱以及自然條件惡劣等原因,仍有部分農村群眾生活尚存困難。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由政府直接對困難群眾給予兜底式定期定量救助,可以快速穩定地解決這部分人的生活困難。將農村困難群眾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有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增強向心力和凝聚力,有利于解除困難群眾的衣食之憂,改善他們的自立條件,激發生產積極性。
據州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州民政局將指導、督促各縣市根據《恩施州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及時納入低保范圍,按月社會化發放低保金。對因災、因病返貧的家庭,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相應納入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低保范圍。對不在建檔立卡范圍內的農村低保對象,統籌使用相關扶貧開發政策。對農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重點救助對象,采取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嚴格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按月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金,且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農村低保標準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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