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家樂”為幌子,在門面內開設“休閑會所”,容留、介紹失足婦女從事賣淫活動。近日,宣恩縣法院以容留、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劉某、梁某、袁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2015年4月至6月,劉某邀約梁某、袁某在宣恩縣城一掛有“農家樂”招牌的門面內開設“休閑會所”,容留婦女賣淫,劉某負責租房并安排梁某、袁某打理店內事務。由袁某負責店內安全,梁某負責聯系嫖客、往賓館派發招嫖卡片、接送賣淫女往返。據悉,從開業至2015年7月14日被公安機關查處,多次容留、介紹多名失足婦女從事賣淫活動,獲利人民幣23000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以盈利為目的,容留、介紹婦女多次賣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遂依法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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