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陳虹妤、郭兵)“平時鋰電池是存放在哪里的?有沒有專門的倉庫?”“合格證上面寫得很清楚,標配的是鋰電池。你安裝的全是鉛酸電池,這樣做是不合法的。”日前,在隨城舜井大道時代廣場一家電動車專賣店,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發現該店鋪銷售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不符合合格證要求,當即對商家進行教育引導并要求立即整改。
小小電動車承載的是鮮活的生命。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以來,市市場監管系統堅持問題導向,協同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加強市場監管領域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消除重點環節電動自行車安全突出風險隱患。
執法檢查是監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近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深入屬地電動自行車銷售網點,詳細聽取各銷售門店負責人關于電動自行車銷售等情況的介紹,查看經營資質是否合法齊備,產品合格證、CCC認證是否真實有效,產品合格證信息與車輛外觀、蓄電池品牌型號類型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加裝、改裝、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等問題。同時,叮囑商家落實“四不準一提示”措施,即銷售場所不準住人、不準儲存大量電池、不準代客充電、不準私自改裝電動車及電池,在售車的同時要對顧客進行安全使用提示。
“上次抽查發現的那兩臺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是怎么處理的?請出示一下你的進貨銷售臺賬。”在某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執法人員詢問道。
前期,該門店在省級監督抽查中被發現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不合格。執法人員詳細了解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情況,向門店負責人詳細說明不合格項目以及《產品質量法》等相關處罰依據,并告知對方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制度,對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要拒絕收貨,更不能銷售;同時,要建立好進貨銷售臺賬,對所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負責,做好溯源跟蹤等工作。
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系統共組織執法人員1450人次,檢查電動自行車銷售單位720家次,立案查辦違法案件21起,對抽檢發現的兩批次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政罰沒1.88萬余元,有力震懾了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我們將持續抓嚴抓實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緊盯銷售環節,加大宣傳曝光力度,落實各項責任,最大限度消除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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