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5日湖北電(李強、鄭義): 2023年6月29日,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法院下達了(2023年)鄂1125刑初65號判決書,判決郭巨川因犯詐騙罪有期徒刑14年,加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共計處罰金12萬;同時,繼續追繳郭巨川違法所得,返還給吳秋明等人600多萬元。然而,對于郭巨川的判決,吳秋明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這起團伙作案主要嫌疑人郭巨能偽造文件轉走臟款后,仍然逍遙法外……
原來,54歲的吳秋明是一家商會的會長,2020年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袁育明,后來又結識了其兄中國科學院武漢分院的院長袁志明。2021年7月,袁育明多次帶吳秋明去中科院武漢分院院長辦公室與哥哥見面,并洽談去浠水縣項目投資事項。在袁志明的辦公室,袁育明說朋友郭巨能、郭巨川兩兄弟,背后有著政府關系,并聲稱有礦山資源,缺少開采資金,袁志明表示“該項目好,放心大膽的做”。
吳秋明已進行了實名舉報
不久,袁育明、郭氏兄弟和吳秋明商量合作細節,約定由吳秋明出資1500萬元,郭氏兄弟等人負責出資源辦理相關手續和建廠事宜。隨后,郭巨能就向吳秋明提供了由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排污許可證等紅頭文件,這些文件公司負責人均為郭巨能。于是,吳秋明對郭氏兄弟等人深信不疑,先后向袁育明轉賬340萬,向郭巨川轉賬640萬元。
2022年 3月份,吳秋明一直催促工廠動工開采問題,袁育明和郭巨川卻以各種理由推脫。又等兩個月過后,吳秋明竟發現由郭巨能等人提供的相關證照、文件均為偽造,他這才意識到被騙了,立即與郭巨能、郭巨川等人交涉,毫無結果后,他于2022年8月9日向浠水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當年8月16日浠水縣公安局給予詐騙立案偵查告知。
豈料,第二天,郭巨川就被辦理了取保候審,而被吳秋明所舉報的郭巨能被傳訊詢問一次、袁育明被傳訊詢問兩次后就無罪釋放,將其從本案涉案人員中予以剝離,成為案外人。吳秋明很快了解到,原來袁育明被傳訊后,其兄袁志明便出面打招呼。
郭巨能偽造的行政許可證
經查明,郭巨川原來是一名慣犯,可以說是浠水縣的孫小果,2016年7月被判13年6個月的一名服刑人員,本應2028年服刑期滿,可是2019年只服刑四年的他,卻被取保監外執行,他實際只服刑了四年就被放了出來,其中問題令人深思。
郭巨能系郭巨川的親弟弟,相關偽造文件顯示均為他所署名。然而,辦案人員沒有郭巨能偽造文件所簽名進行鑒定,就對僅僅憑借郭巨川兄弟倆的自述內容就排除了郭巨能參與偽造文書的犯罪事實,并未對其合同詐騙罪共犯地位予以認可。2022年8月7日,為了洗脫自己合謀詐騙的嫌疑,有知情人告訴吳秋明,郭巨川將所騙來的巨款以現金的形式轉移給弟弟郭巨能名下。然而,吳秋明將知情人的錄音交給有關部門時,卻毫無下文。
2023年3月10日,郭巨川將所騙的800多萬分多次轉移到郭巨能名下后,而辦案人員卻涉嫌賭博的名義將郭巨能移送到黃州區分局對其名下的巨額贓款來源進行調查。等了3個月后,結論為郭巨能并未參與賭博,其巨額財產來源非賭博所得。對此,吳秋明認為郭巨川被拘留的第二天就被辦取保候審,直到半個月后才對郭巨能進行傳喚,又加上3個月的疑案調查,這充分給了兄弟倆串供和轉移贓款的時間。
郭巨川判決書
據查,郭巨川將其詐騙所得贓款中有18.9萬元流向了其女朋友懷凡。而懷凡系當時辦案人員蘇某某的親屬(其妻子侄女),在了解到相關情況后,吳秋明多次要求蘇某某回避,蘇某某拒不回避。而在本案后續的追贓過程中,懷凡作為郭巨川女友之一,郭巨川轉給她的贓款未被追回,浠水縣檢方起訴意見書明確指出對懷凡的贓款189000元予以追繳,而被舉報人蘇某某、陳某則拒不執行。
于是,受害人吳秋明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實名舉報。根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吳秋明認為中科院武漢分院袁志明為其弟弟請托說情,而辦案人員陳某、蘇某某、王某某更有涉嫌辦“人情案”、“關系案”。
2023年6月29日,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法院判決了郭巨川有期徒刑17年,而8月21日, 60歲的袁志明接受了紀律處理,被免去了一切領導職務。消息傳來,吳秋明心里很不是滋味,因為在這起團伙作案之中,郭巨能不僅是騙局的策劃者和證據鏈的關鍵人物,而且卷走了大部分贓款至今逍遙法外,他希望有關部門能重啟司法程序,對此案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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