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男子董某見他人戴名表動了歪心思,趁主人不備據為己有。一年后,董某將手表放到網上售賣,孰料被失主發現。近日,董某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15年9月,董某在京山縣宋河鎮一家電腦專賣店碰到了朋友邵某,他注意到邵某手上戴著一塊“歐米茄”手表。兩人閑聊時,邵某告訴董某自己最近要相親,手表是向好友徐某借來充門面的。回家后,董某上網查詢該款手表價格,發現價值不菲。次日中午,董某又來到該電腦專賣店,發現邵某因吸毒神志不清,當時邵某將手表和錢包就放在床頭,見狀,董某偷偷拿起手表放進自己口袋并迅速離開。
今年6月,董某在網上發布出售該手表的消息,邵某發現董某以1.9萬元的價格將手表賣給第三人,便以2.6萬元從第三人手中贖回手表還給徐某。之后,邵某和徐某將董某扭送至派出所。
京山法院審理認為,董某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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