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鄉里鄉親一家人,誰知12個玉米起糾紛,既傷了感情,也害了自己,太不值當!近日,鐘祥市柴湖鎮一男子陸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鐘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5個月,緩刑三年。
2016年6月,鐘祥市柴湖鎮人鄧某打農藥時操作失誤,不小心將緊鄰農田的姜某的玉米打死了幾顆,鄧某的妻子獨自與姜某協商,約定自家玉米成熟后會及時會還12個。7月底,鄧某請人幫忙收玉米,姜某聞訊趕來討要之前約定歸還的12個玉米,在未向鄧某解釋清楚的情況下,徑自上前裝玉米。鄧某未了解事前妻子與姜某的約定,不讓姜某拿走,兩人在爭執中拉扯不下,姜某被鄧某扇了幾巴掌。姜某孫子趕忙報警,在警察的調解下,鄧某同意和解,并主動聯系車輛,打算將姜某送至醫院進行檢查。誰知在等車期間,姜某的孫女婿陸某某趕來后,未名事由便將蹲在一旁等待的鄧某一腳踢翻,導致鄧某脾臟破裂,胃部也收到損傷。本是一件12個玉米的糾紛卻演變成了觸犯法律的刑事案件。
鐘祥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陸某某用腳踢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遂建議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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