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湖北省京山縣公安局石龍派出所通過定向追逃,成功敦促涉嫌妨害公務案的網上逃犯朱某、李某、汪某等6名上網逃犯投案自首。
2016年7月9日晚上8時許,湖北省太子山林場管理局太子小鎮召開首屆“營火蟲帳篷節”,京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馬祥軍帶領協警周宇在一處交匯路口執行交通管制任務。當地男子李某駕駛一輛白色奔馳轎車,強行沖破警戒線進入管制區域。執勤民警對其耐心解釋并告知需將車輛停放到指定位置。但李某及車上4名男子不聽勸告,伙同隨行的一輛白色別克車上2名男子一起對執勤交警和協警進行毆打,導致民警馬祥軍與協警周宇不同程度受傷,不能繼續執行公務,嚴重影響了執勤現場的交通秩序。后當地轄區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6人已全部逃走。
案件發生后,京山縣公安局高度重視,成立專班展開偵查工作。經查6名參與作案的當事人均為本地人,年齡均在30歲左右。經民警做工作,參與圍毆執勤民警的其中一名主要嫌疑人于案發后此日投案,其余5人潛逃。為迅速抓獲剩余作案成員,京山縣公安局將5名犯罪嫌疑人列為網上逃犯進行追逃。除此之外,石龍派出所多次到在逃人員家中上門說法,宣傳政策講明利害關系,通過親屬規勸,5名嫌疑人終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目前6人均已被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據辦案民警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條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李某等嫌疑人不聽勸阻沖闖警戒線及交通管制區,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以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應從重處罰。主動投案自首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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