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荊門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荊門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已經有法可依。目前,已處罰違法露天焚燒秸稈人員20余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10余人。
《辦法》共設六章42條,從職責分工、露天禁燒、綜合利用、激勵機制、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為防止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還對秸稈禁燒工作中的諸多管理難點加以明確,如對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給予政策扶持,要求各鎮、村設立秸稈收貯點,同時鼓勵社會主體投資設立秸稈收貯點,完善收貯運服務體系。對露天違法焚燒行為給予嚴肅處罰,并對所在地方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目前,荊門市已構建起市、縣、鎮、村、組五級聯防聯控和網格化監管責任體系,將禁燒任務分解落實到人頭和田塊,層層壓實禁燒責任,形成了“市委市政府一把手抓各級黨委政府一把手、管好農機收割手、控住秸稈點火手、小手拉大手、將綜合利用作為總抓手”的工作機制,基本實現了“動員全社會、宣傳全覆蓋、監管全天候、火點全防控、收割全機械、秸稈全利用、經費全保障、問責全曝光”的目標。(記者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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