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
去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全面二孩”于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計生法出臺之時,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一時引發大家對“晚婚假取消”的猜想。
今天下午,《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規定,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同時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增加產假30天,給予其配偶護理假10天。
明天,《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生三孩
條例草案刪除了之前關于晚育的規定,明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授權規定,結合湖北省實際,草案明確了可再生育的三種情況:
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
草案明確,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保留對晚婚假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
符合政策生育可增加30天產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草案刪除了關于對晚育的獎勵假期的規定,建立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獎勵產假制度,參照《條例》中有關公民晚婚晚育假期獎勵的規定,草案制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婦,延長生育假期,并明確相關福利待遇,引導群眾按政策生育。
此前,廣東等一些省份在落實“全面二孩”政策中,取消了晚婚假。
湖北省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草案規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雖然取消了晚育假,不過湖北擬增加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假獎勵,與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當。草案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嫁、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如何銜接?
草案明確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制度。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草案明確: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按規定享受優待;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服務獎勵優惠待遇;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特別扶助待遇。
再生育審批權限下放到街道辦
草案規定,將再生育審批權限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將病殘兒鑒定權限由市州鑒定組織鑒定下放至縣級鑒定組織進行鑒定。
針對省際間生育政策不一致的情況,草案規定,夫妻雙方均非我省戶籍,現居住地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申請再生育向夫妻戶籍所在地提出。
>>北京
晚婚假擬取消增加配偶陪產假15天
8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正式對《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公開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本月28日。
征 求意見稿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這也就是說,如果草案通過,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無 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 實并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另外,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 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并刪除“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28周歲的規定”,這意 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至于生育獨生子女的獎勵問題,同樣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針對“兩孩”時期自愿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未來擬不再享受獎勵及優待。此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又再生育的也將不再享受獎勵,此前已經享受獎勵費不退還。
>>山東
“二孩”產假或將延長60天
日前,山東省法制辦就《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將于13日征求社會意見完畢。
產 假方面,意見稿中明確提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 天基本產假+60天晚育假=158天。調整后,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60天增加產假=158天,與此前的產假天數相同。
至于婚假的時間,山東目前的婚假,如果是晚婚的話將是:3天婚假+14天晚婚假=17天。在新條例中,擬刪除“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這一規定。
>>上海
取消晚婚假可以采取漸進式、梯步式的方式
上 海市衛計委針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應稱,今年1月1日以后登記結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 31日之前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國家規定的婚假基礎上,增加晚婚假7天。
今 年1月1日以后,夫妻合計子女數只有一個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不需要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元旦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有晚育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與 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長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到底延長多少天,上海市正在抓緊修改《上海市人口與 計劃生育條例》,屆時將會明確。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上海市戶籍公民,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廣東
晚婚假取消配偶增加5天陪產假
去年12月30日,廣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今年1月1日起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同步實行,成為全國第一個完成計劃生育條例修訂的省份。
《條例》修改了與“全面二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這意味著,7天的晚婚假取消,只剩下常規的3天婚假。
至于產假,《條例》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35天的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同時,配偶陪產假從10天增加至15天。這意味著,凡符合生育政策的女 性,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 后,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假=128天,對一部分女性來說,產假縮短了,但對于此前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女性,產假則增加了30 天。
另外,按照國家“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則,新條例實施后,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 勵優待。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廣東省戶籍夫妻,可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已經 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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