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鄭廣華)11月13日,市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全面實行“河長制”加強河流生態保護的意見》。根據該《意見》,長江宜昌段河長將由市委副書記、市長馬旭明擔任,清江宜昌段河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宋文豹擔任,其他市政府黨組成員均負責“保管”一條河流。
宜昌河流眾多,共有集水面積大于30平方公里的河流164條,總長度5089公里;建成各類水庫461座,總庫容455億立方米;現存天然湖泊11個,水域面積14平方公里。根據河道水系及管理體系,我市按河道級別、河道所在地實施多級“河長制”,覆蓋全市所有河道。河流上的水庫及湖泊一并納入所在河流“河長制”管理范圍。
跨縣(市、區)的主要河流,由市領導擔任一級河長;流經區域的縣(市、區)領導擔任二級河長;流經區域的鄉(鎮、辦)領導擔任三級河長。跨鄉(鎮、辦)的河流,一般由縣(市、區)領導擔任一級河長;流經區域的鄉(鎮、辦)領導擔任二級河長。不跨鄉(鎮、辦)的河流,其河長設置由所在縣(市、區)確定。
河長是河流保護與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督促下一級河長和相關部門完成河流生態保護任務;協調解決河流保護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該《意見》提出,到2020年,宜昌的主要河流將實現水清、河暢、岸綠、景美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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