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失信企業不得認定“著名商標”
楚天金報訊 以后失信企業將不得認定為“湖北省著名商標”、各地“著名商標”或“知名商標”。近日,湖北省工商局首次發布失信企業信用約束指導意見。
省工商局相關人士介紹,以后具備5種情形的企業,工商部門將對其實施信用約束: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個體工商戶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被載入黑牌企業數據庫的。
這些受信用約束企業,在被解除約束之前不能被認定為“湖北省著名商標”、各地“著名商標”或“知名商標”,不得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請認定等七類評選評優認定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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