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開始,湖北供電部門收取電費都會按照1至12月整年度來進行階梯電價的計費,供電部門提醒,請居民合理分配好用電量。
2015年4月份起,湖北階梯電價執行周期由月改為年打通使用,用電量按自然年度確定分檔,不跨年使用。全年第一檔電量為0度至2160度(含),電價為0.57元/度;第二檔電量2161度至4800度(含),電價為0.62元/度;第三檔電量為4801度及以上用電量,電價為0.87元/度。用電量按自然年度確定分檔,不跨年使用。( 記者徐靚麗 通訊員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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