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倫敦律師學院
隨著互聯網經濟的鋪天蓋地,“共享”似乎已成為所有傳統行業“互聯網化”的百變神藥——無論什么行業,只要弄個網絡,隨便掛到網上去,可以在互聯網上找得到,便稱之為“互聯網+”“共享經濟”。于是,除了“共享單車”之外,什么共享汽車,共享醫生,共享……層出不窮,似乎每個行業都已被“共享”了!包括我們最難想象、十分神秘的法律行業,現也似正披掛上陣,走向共享!
一、法律服務“共享”難。
但其實,法律行業“共享”難。
為什么?因為法律服務有高度的專業性和無形化特點,百人百樣,很難做到產品的標準化和互聯網信任。比如說,即便某律師是公認的行業大咖,但卻他也未必能保證每個案件都能達到同樣的效果;而即使他保證每個案件都能達到同樣的效果, 卻因時間空間的限制而未必能讓市場“共享”——也許他根本就沒有時間做這事情,也許他有時間但消費者卻沒有那么多錢請他!總之,讓一個必須因地制宜方能解決問題的行業開一服“包治百病”的方子,實在是難上加難。
所以,在我看來,目前市場出現的所謂“法律共享平臺”實則大多是“假”的——要么為兜售法規的書店,比如包青天、北大法寶等;要么是給律師打廣告的咨詢中介網絡,比如無訟等。要說“共享”,實則差之尚遠。
二、“小薇法務”的共享探索。
倒是最近市面出現的一個叫“小薇法務”的律師平臺,讓“倫敦律師學院”覺得有點“共享”的意思!原因在于:
1、該平臺不象其他法律網絡一樣籠而統之地在網上叫賣律師,而是自己根據法律服務的特點,將法律服務分成了能夠獨立售賣的、可以“互聯網化”的八大法律產品。包括立案、查檔、調查、保全、代書、發函、會見、出庭等。這些“產品”雖然看起來零散,但實則已涵蓋了日常訴訟與非訴訟業務的絕大部分行為,而且最為重要的是:這八大法律產品無論什么律師做,其效果是基本相同的。比如,同樣是立案,無論大律師還是小律師,其結果不會有實質性區別,——但成本卻大不一樣,尤其是異地辦案!竊以為,這個辦法終于初步解決了法律服務的標準化與互聯網化的問題,這是十分重要的一步。
2、該平臺自己在全國建立了地級以上城市的法律服務網絡,同全國各地上千家律師事務所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線上有上萬年輕律師等待“就地接單”,這解決了“共享”的“經濟”問題,使共享律師具備了低成本運行的可能。如同京東的物流網建設一樣,建這樣一個全國性服務網絡實則是至關重要的。比如說,你接到一個偏遠地區的法律服務單子,如果當地沒有協助服務的律師,你的成本僅差旅一項都將無法承受,失去了成本優勢,互聯網經濟便沒有了存在的價值。
3、“小薇法務”互聯網平臺搭建完成,APP、公眾號、網站立體化同步運營,具備以網絡整合閑散法律資源(尤其廣大年輕律師)、進行全國一體化運營的技術條件。
實話說,目前為止,還沒一家網絡像“小薇法務”一樣這么“正式地”、下這么大力氣運作。據說每年僅廣告宣傳費用即近千萬元,在法律服務市場,這么大成本和真正商業化的運作范本確為不多,相信將很快引起資本市場的注意,社會資本注入將是必然的事。
三、共享與專業共存——未來法律服務方向。
諸如“小薇法務”互聯網平臺的產生,必將觸動中國法律服務的創新與變革,法律服務的形式與格局必然發生變化。某種意義上說,“不懂互聯網的律師將無案可接”,有可能成為律師大狀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
但是不是說未來的“共享律師”將會全面替代傳統律師服務形式呢?“倫敦律師學院”覺得不可能。法律服務的高度專業性和人身依附性,決定了“面對面”律師服務將是永遠不可能滅失的法律服務展開方式。只不過,“共享律師”的產生將使這種神秘而奢侈的職業逐漸變得平易而透明,更加高效卻又低廉。而這,正是我們寄希望于互聯網時代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