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下午,銀監會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有關情況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會上,《辦法》正式對外發布。
《辦法》共計八章四十七條。其中,《辦法》要求網貸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存款,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自融,不得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保本保息;禁止網貸機構發售金融理財產品;規定網貸機構具體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對網貸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網貸業務活動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權轉讓等行為;允許網貸機構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擔保或與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合作,將盡快發布網貸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網貸機構備案等配套制度。
《辦法》明確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貸機構及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余額上限。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介紹,《辦法》規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個平臺的借款上限為20萬,同一個企業組織在同一個平臺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為100萬,同一個企業組織在不同網貸機構的借款上限為500萬。
對此,投之家聯合創始人CEO黃詩樵表示,對網貸平臺而言,《暫行辦法》整體顯得比較嚴格,規定得很細很具體,對之前平臺常見的一些問題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和約束,可以看出監管層本次整治的決心之大。由于行業發展早期沒有既定規則,市場上有很多平臺涉及到其中的一部分問題,《暫行辦法》的出臺也給平臺的合規治理帶來了較大的壓力,有些平臺需要調整業務模式,甚至需要關停。網貸行業經歷了多年快速發展,終于在近期被戴上了緊箍咒,開始步入規范和穩定發展的周期。
“《辦法》規定了網貸平臺不得從事資管、配資和債權轉讓業務,這條規定涉及幾乎所有平臺,債權轉讓是目前平臺普遍使用的業務模式,如果被禁止,影響面較大,平臺的業務模式需要進行較大調整,短期內對平臺運營有較大影響。”
此外,黃詩樵稱,《辦法》明確了網貸平臺要對資金進行銀行存管,是規范行業運作的重要環節,表明了網貸行業監管從政策探討階段正式步入實質操作階段。《辦法》規定不論是通過傳統渠道,還是互聯網渠道開展金融業務,都必須取得相應主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開展許可,這也意味著燃燒多年的“互聯網金融”其實在逐步往“金融互聯網”轉變,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將會很大程度影響整個市場的格局,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傳統金融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備受矚目的限額政策得到證實。黃詩樵分析指出,《辦法》規定自然人在單個平臺借款上限為20萬,企業為100萬,最多不超過5個平臺進行借款。這個金額上限比較低,不太符合現實情況。無論是車貸、還是房貸、供應鏈金融等有抵押業務,這個金額都太低了,按照當前國內的房價,一套房子價值幾百萬,就算抵押成數按五成計算,20萬也太低了,導致平臺沒法正常做業務,借款人不能正常借貸。
“如果嚴格按這個標準執行,80%以上的抵押類業務要暫停。平臺也只能往小額分散的消費金融業務轉型,但目前國內的征信體系不完善,甚至可以說沒有,在這種信用環境下大規模開展消費金融業務,將生成巨大的不良貸款風險。”黃詩樵稱,《辦法》總體偏嚴,對當前的大多數平臺有較大影響,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格局和國家金融創新的發展及普惠金融的實施都將造成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