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通報5起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2018-01-21 10:28:30
來源:洪湖市紀委監察局

1.瞿家灣鎮漢沙養殖場黨支部書記、場長謝先華,副場長李啟林,副場長、婦女主任尹小紅等人以12名漁民的名義套取漁船燃油補貼資金,謝先華、李啟林、尹小紅分別受到開除黨籍、留黨察看兩年、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相關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曹市鎮王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愛軍挪用土地征用補償款,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洪湖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
3.萬全鎮中心學校工會主席、萬全中學校長危勇違規收取補課費,私設“小金庫”,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
4.新灘鎮上北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北洲總支副書記田宏軍虛列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支出為他人沖抵租地承包款,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峰口鎮農業辦公室挪用省級現代農業糧棉油生產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日常工作經費開支,時任峰口鎮副鎮長王宜虎、峰口鎮農業辦公室主任王建明、峰口鎮農機服務中心主任蘭夕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