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來,戶籍制度有些方面讓市民很是困擾,比如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外地人員如何辦理居住證等等,對此,國務院省政府分別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為貫徹落實中省戶籍制度改革意見,荊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從戶口遷移政策、簡政放權、服務群眾等方面,都做出了改進。5月11日上午,荊州市公安局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召開,通報了《細則》的相關內容和特點。
變化一:簡政放權,自己即可證明“我媽是我媽”
發布會上,記者獲悉,《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主要包括戶口遷移政策、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等三大類的內容。對于常年困擾市民的,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之類問題,現在得到了解決。
包括簡化辦證流程,取消了一些證明材料的硬性要求。比如證明“你媽是你媽”這個問題,是建立在跨地區、跨部門遷移資料、檔案管理完善和統一的基礎上,稍有不慎,證據鏈斷裂,則無法證實。新的《實施細則》去繁就簡,變過去的證明為說明,親屬關系、居住情況等由群眾自己將情況寫清楚就可以了。
變化二:取消和降低了戶口遷移門檻
在引進人才、投資經商、購房、直系親屬投靠、流動人口等五個方面取消或降低落戶門檻。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包含租賃,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居住地落戶。實施細則也規定了市民在荊州中心城區落戶的條件。
荊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萬彬說,在荊州中心城區落戶,有三個條件: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就可以落戶。《實施細則》中,明確了幾類城鎮遷往農村落戶的條件。萬彬介紹,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前往農村落戶:因離婚、退伍、學生畢業、返鄉創業或不適應城鎮生活等原因返回原籍地務農的;結婚的,可在夫妻任何一方實際居住地落戶。
變化三:個人不再區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性質,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實施細則》中將無戶口人員共分為八類,對登記的具體條件及申報材料予以明確。即:(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二)無《出生醫學證明》的,(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四)被宣告失蹤(死亡)的,(五)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的,(六)遷移證件遺失或者無效造成的,(七)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八)其他無戶口人員。
變化四:明確了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方面的內容
外地公民離開戶籍地城市到我市居住,或我市公民離開戶籍地到我市其他縣市區居住,城區之間流動除外,作為流動人口進行暫住登記。流動人口需要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點申報暫住登記,這是申領居住證的基礎。
荊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嚴玥說,暫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流動人口到達居住地7日以內,應該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目前,《實施細則》正在啟動階段,預計半個月之后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