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荊州市民享受生育險待遇無需計生證明
2018-01-21 10:26:09
來源:荊州日報

記者近日獲悉, 2016年2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再需要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日前,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的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維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從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
按照《通知》要求, 2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本人或所在單位領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療費時,無需提供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記者肖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