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做好2015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繼續加力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荊州市工商局于1月5日發布《關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辦理2015年度年報公示的公告》,明確了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的時間、范圍和方式。
公告指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應如實填報年度報告,并對年報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時性負責。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完成后,將自動向社會公示。工商部門不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進行預先審查,將于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后,依照《條例》規定對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抽查。
公告強調,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報送或公示年度報告的個體工商戶,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向社會公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將會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受到限制。
年報公示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構建以信息公示為基礎、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體系的基礎和保障。年報公示不僅是企業的法定義務,也是企業積累社會信用的過程。市工商局要求全市各級工商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年報公示工作的認識,明確在年報公示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切實履行好為企業搭建年報公示平臺、加強年報宣傳督導、實施年報監督檢查和開展年報數據統計分析的工作職責,確保年報公示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