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州新聞網消息(記者艾冀董奧)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是連孩子都知道的道理,沙市區李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說她就遇到了一個不懂這道理的朋友,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在沙市區做酒水生意,今年7月,她將自己的黑色廣本小車借給了生意上的一個朋友陳老板。
李女士說,去年12月,陳老板也借過一次車,而且還按時將車還了回來。所以這次,李女士也沒多想,就爽快的再次將車借給了他,沒想到,這車一借,就再也沒還回來了。期間,李女士還上門去索要了兩次,但都沒有成功。
既然答應要還,為什么卻總是推遲歸還的時間呢?在李女士的一再追問下,陳老板才說出了實情:原來,他又將車借給了另外一人謝老板。
沒辦法,李女士只能自己去找謝老板取車,但要了幾次,都沒有成功要回自己的車。而且謝老板還告訴李女士,她的車,已經被自己的其他朋友又借走了。
就這樣,借來借去,現在李女士連自己的車在哪里,都不知道。借的別人的東西,怎么能隨手在轉給他人呢?記者撥通了陳老板電話,但他并不肯和記者見面,只是說車子給了別人。
隨后,記者又撥通了謝老板電話,謝老板表示,目前,他也不知道車具體在哪,反正欠別人的錢,就讓對方把車開走了。
李女士借給陳老板,陳老板借給了謝老板,謝老板又給了別人,敢情車不是自己的,都在拿別人的財產還自己的債,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呀。第二天上午,記者和李女士一起來到了東城派出所報案,民警已經受理,即將進行調查,盡快追回車輛。那么,李女士能否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呢?記者咨詢了律師,湖北思捷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圣國介紹,李女士將車借給朋友使用,雙方之間是一個借用關系,如果當時沒有約定還車時間,從法律上說,她有權隨時要求對方返還車輛。
同時,把車子進行抵償的并不是李女士本人,所以對方沒有權利把車再此抵償給其他債主,所以另外幾方的抵償協議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許律師提醒,廣大車主不要輕易將車輛借給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