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荊州市新農合政策12月19日正式出臺,參與新農合的籌資和補償標準都有所提高,對在市外遭遇的意外傷害、自閉癥、兒童腦癱等新納入新農合補償,同時,提高了對26種慢性病門診的補償標準,農村貧困戶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還可提高五個百分點。
按照《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關于做好2016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為500元,其中各級財政補助380元,農民個人繳費120元,相較2015年的籌資標準,我市農民繳費標準有所提高,由原90元,增加了30元。
新農合人均籌資水平提高后,補償標準相應提高。主要體現在七個方面:
一、意外傷害由原荊州市外的不納入新農合補償,調整為荊州市外無第三責任人的意外傷害納入新農合補償。
二、提高了26種門診特殊慢性病補償標準。“甲類門診特殊慢性病中器官移植術后,在荊州市各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抗排異治療門診費用,按70%進行補償,年封頂由1000元調整為2萬元;各類惡性腫瘤在新農合定點醫院門診放、化療的醫療費用,參照同級醫院住院比例補償,年封頂由1000元調整為按實際補償;其余甲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封頂線由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乙類由每年500元提高到800元。”
三、植入機體大型材料計入補償范圍由“所有材料費累計封頂計算”調整為“材料費單項封頂計算”。
四、增加了“將兒童腦癱、自閉癥在救治醫院門診的康復治療費用納入補償,其補償標準為70%。”
五、增加了“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六、增加“實施補償保底,參合患者在各醫療機構補償金額未達到本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總額30%的,實際保底補償到30%。”
七、將個人年累計補償封頂線由2015年15萬元調整為2016年的18萬元。
農民參與新農合,仍實行自愿原則,近幾年,我市農民參合率均在99.8%左右,市衛計委于今年11月份還下發了通知,要求各地規范繳費管理,不得出現捆綁收費和強制收費,值得注意的是省衛計委和財政廳今年四月也曾下發文件,已將2015年參合農民個人繳費標準由90元提高到120元,提標的30元在征收2016年農民個人繳費時一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