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網訊:為進一步壓實管黨治黨責任,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荊州市委近期印發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和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以分條列舉方式一一劃定市委常委會集體責任,市委書記第一責任,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責任,市委常委會其他成員責任等四個方面的主體責任,以及市紀委的監督責任。
主體責任方面,根據不同的責任主體,清單既明確了集體責任,又劃定了個人責任;既有共性責任,又有個性責任。其中,市委常委會集體責任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落實規劃、選好用好干部、加強和改進作風建設,以及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工作等五個方面23條。市委書記第一責任包括加強研究部署、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帶頭開展檢查考核、大力支持紀委工作、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和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等六個方面17條。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主體責任包括主動研究部署、高度重視廉政教育、帶頭開展檢查考核、大力支持紀委工作、當好廉潔從政表率和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等六個方面16條。清單還明確了市委常委會其他成員的主體責任,包括主動研究部署、加強督促指導、參加檢查考核、支持紀委工作、嚴格廉潔自律和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其他方面的職責等內容。
市紀委監督責任包括協助市委落實主體責任、維護黨的紀律、深化干部作風建設、加強紀律審查、強化黨內監督、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監督責任和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等7方面的內容。
清單還規定,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常態化考評督導機制,通過明察暗訪、平時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有效督促指導下級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要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和單位,既追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