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市政府辦公室通報關于深化荊州中心城區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實施方案,并請相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
今后,城區新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 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改革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荊州中心城區1588輛掛靠經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城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第五輪出讓期限4年(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經營期內免收出讓金,不得炒賣和擅自轉讓經營權。400臺公車公營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逐步取消有償使用費,方案另行研究。今后新增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和無償使用;
城區要構建企業與駕駛員風險共擔的利益分配機制。嚴禁荊州中心城區公車公營出租汽車企業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合理確定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
中心城區要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對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繼續實行政府定價,并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物價部門加強對出租汽車價格行為的監管。
規范網絡預約車有序發展,引導巡游出租汽車從事網約車服務
該方案要求規范網絡預約車有序發展。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及從業人員的準入與退出,網約車經營區域的界定,平臺公司線上線下經營行為的規范,網約車運力規模、標準和保險的確定,平臺公司及網約車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以及依法納稅、提供合法發票等方面的內容,組建工作專班,按法定程序制定實施細則。
提出要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監管。建立出租汽車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為行業監管提供科技保障。
城區將推進巡游車轉型升級。鼓勵傳統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鼓勵和引導巡游出租汽車轉型升級,從事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約車平臺公司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經營。
同時,城區還將研究制定私人小客車合乘規則。在國家交通運輸部和省交通運輸廳指導下另行制定。
倒計時,城區步入組織實施階段
今年9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屬于組織實施階段,要做好掛靠經營出租汽車經營權出讓工作,加強措施維護出租汽車行業穩定,約談網約車平臺公司,建立出租汽車運價調整機制,籌建出租汽車政府監管平臺。
今年1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城區將研究公車公營出租汽車出讓金減免工作、研究私人小客車合乘規則(適時啟動)等。同時,在研究網約車實施細則等規定要充分論證,廣泛征求公眾意見。(記者 王子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