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一學期即將正式開始,今年秋季開學的收費政策如何,收費有無變化?這是很多學生家長關注的問題。8月25日,記者從荊州市教體局計財科獲悉,今年秋季開學的收費標準和今年春季收費標準一樣,沒有變化,具體如下:
一、義務教育學校(文件依據:鄂價費〔2009〕247號)
1、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1)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收費項目
課本費(指國家課程教材費和地方課程教材費)、作業本費、住宿費和伙食費。
(2)城市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收費標準
課本費收費標準。大中城市:初中135元/生•學期,小學1-2年級50元/生•學期,小學3-6年級70元/生•學期;縣級市城區:初中130元/生•學期,小學1-2年級45元/生•學期,小學3-6年級70元/生•學期。
作業本費收費標準。初中35元/生•學期,小學25元/生•學期。課本費和作業本費實行“多退少不補”的管理辦法。
住宿費。寄宿生住宿費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
伙食費。學校可以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不得強制集中就餐。
(3)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課本費。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進入指定的城市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其收費與城市居民子女執行同一政策。
(4)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鄂財綜發<2008>50號)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義務教育借讀費。
2、農村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收費政策
(1)自2009年春季學期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不允許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
(2)學校可以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但不得強制集中就餐。
(3)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免費發放的教科書,包括國家課程教科書以及與國家課程教科書相關的學習資源。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使用的課堂作業本(小學含語文、數學、英語,初中含語文、數學、英語、生物、物理、化學)、用表、圖冊、美術和科學課材料、外語磁帶等屬于國家課程教科書相關的學習資源,各地不得再向學生收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3、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收費政策
民辦中小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我省有關民辦教育收費規定執行。接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免收就讀學生的學雜費。凡未經縣(市、區)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未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
二、普通高中學校(文件依據:荊價費〔2009〕175號、鄂價費規[2013]110號、鄂價費〔2015〕170號、鄂價費〔2016〕77號)
1、學費
(1)公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省級示范(重點)普通高中和市級示范(重點)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900元,一般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期630元。此學費標準按照“新生新政策、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從2015年秋季入學的新生起執行,具體執行時間為2016年春季開學。“老生”即高三年級仍執行省級示范(重點)普通高中和市級示范(重點)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675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470元的學費標準。
(2)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凡經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公辦普通高中,學費執行全省統一標準,即每生每學期不超過6000元,省級價格、財政部門不再逐校核批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項目和標準。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有效期與項目有效期一致。已批準各校的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有效期內仍可繼續執行。
2、代收課本費
課本費包括普通高中新課改后的教材費和作業本費;收費標準為380元/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