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歲老公輸液卻意外休克死亡,老婆去找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卻屢遭拒絕。近日,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奔赴荊州,幫袁保輝(化名)家屬成功維權,獲賠10萬元保險金。
2年前,荊州人袁保輝從當地某保險公司購買一份人身保險,合同約定若因病去世或意外死亡,家屬就可獲賠10萬元。簽約當日,袁保輝就繳納一年保險費4620元。
2015年8月,袁保輝去醫院輸液,因藥物過敏休克去世,他的老婆、父母拿著保險合同多次去找保險公司索賠,均被拒絕。去年年底,袁保輝的妻子通過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微信平臺尋求幫助,律師團成員、湖北朋來律師所律師孫志軍接手此案,并奔赴荊州調查取證。
今年3月,當地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袁保輝死亡后,他們才發現此人患有糖尿病2期、脂肪肝、肝功能不正常、高血脂、肥胖癥等多種疾病。也就是說,在投保時他隱瞞了自身患多種疾病的事實,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果投保時知道有這些疾病,公司不會承保”。
袁保輝的家屬則認為,袁保輝的死亡和他所患的疾病沒有關系,純屬意外身亡,理應按合同予以賠償。
孫律師認為,一般情況下,隱瞞病情投保,保險公司的確可以拒賠,但本案中當事人的死亡原因和隱瞞疾病沒有直接關系。
庭審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投保人袁保輝身亡究竟是意外身故還是因疾病身故。
根據調查和雙方舉證,法院認為,投保人袁保輝因其他疾病到診所輸液,因藥物過敏性休克原因,十余分鐘意外去世是本案不爭的事實。人身保險合同是最大的誠信合同,保險公司在收取投保人保費、與投保人建立保險法律關系后,在被保險人出現保險事故,受益人申請理賠時,理應賠付投保人身故保險金。
近日,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袁保輝親屬支付投保人意外身故保險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