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網訊(記者劉英 通訊員謝炎)為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荊州市工商局于近日正式出臺《荊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暫行辦法》(下文簡稱《辦法》),同時出爐的還有《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旨在放松對市場準入的管制,釋放場地資源,降低創業成本,激發投資熱情,有效推動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發展。
《辦法》共十六條,適用于荊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辦法》規定,已取得合法產權證的商用房產(包括商廈、商鋪、市場、廠房、車間及其他商業建筑物等)、城鄉居民住房等六類場所均可注冊為辦公或經營場所。該辦法重點對市場主體申請住所登記應提供的材料,可用作市場主體住所的場所及有關部門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作了明確規定,具有內容豐富,全面具體、可操作性強等特點。
《辦法》中明確規定,市場主體可以將住宅作為住所或經營場所,但需提供村(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或利害關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書面意見。電子商務、設計策劃、文化創意、動漫游戲開發、信息化服務等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的行業可免除上述意見書,進一步減輕了設計創意類輕資產行業創業門檻。
為扶持我市電子商務發展,《辦法》對電商創業者進一步降低了準入門檻,對有辦公住所的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在符合條件的集中辦公區域內一個住所可以登記多家市場主體;沒有辦公住所的電子商務市場主體,允許掛靠在已登記的合法市場主體住所。
《市場主體(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中規定,非法建筑房屋、被鑒定為危險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將實施拆除的房屋、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用于住所(經營場所)的其他建筑或市政府城鎮建設規劃設定的禁設區域以及12類特殊行業和區域,不得作為市場主體住所或經營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