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29日消息,中國基金業協會于2016年2月5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簡稱《公告》),旨在加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自律管理工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恪盡職守,切實履行誠實信用、專業勤勉的受托人義務,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按照《公告》要求,針對今年2月5日前已登記滿12個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未補提法律意見書也未申請備案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將于2016年5月1日予以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臺不再公示被注銷機構的登記信息。
中國基金業協會強調,根據《公告》的注銷工作不屬于對相關機構的自律處分。被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若因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符合登記要求的申請機構,協會將以在官方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其再次辦結登記手續。
為便利被注銷機構查閱其登記的歷史信息,自注銷之日起的6個月內,被注銷機構仍可通過注銷之前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系統用戶端,查詢及下載本機構的相關申請材料。
考慮到前期相關機構理解和落實《公告》實際進度較慢的客觀情況,針對今年2月5日前已登記滿12個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補提法律意見書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務實地適當順延辦理時間。相關機構仍可繼續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辦理相關業務。但是,協會將在此類機構管理人信息公示中特別提示相關辦理情況,直至其整改完畢。若此類機構于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通過法律意見書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中國基金業協會屆時將注銷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