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本市場對信息具有高度敏感性且夾雜著利益博弈,一直以來受到各種小道消息、虛假信息甚至謠言的困擾。尤其是隨著新媒體時代的到來,虛假信息也在借助自媒體交互強、傳播快的特性廣泛傳播,極易誤導投資者,并對股市、資本市場產生負面影響。
由于資本市場是一個基于信息定價的市場,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公平是資金合理配置、市場有效運行的基礎。資本市場上的信息傳播具有來源多元、類型多樣、高度敏感、利益驅動明顯的突出特點,常見的虛假、誤導性信息不僅涉及上市公司經營、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金走向,還涉及監管部門執法動向與宏觀經濟政策,不僅引發證券期貨價格波動,還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甚至誘發金融風險。
正因如此,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是我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的監管執法重點之一,貫徹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并扎實貫徹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
調查組雷厲風行追查謠言源頭
什么是謠言?所謂謠言,就是沒有事實依據的、無中生有的各種言論。對于資本市場上的謠言,監管層始終在行動并祭出利器。本報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獲悉,深圳證監局近期依法調查了一起通過自媒體、網站傳播虛假信息案。
2016年2月24日13時左右,新浪微博“深圳推手王先春”發布了一條信息內容是:“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后續按注冊制實施;主板和中小板暫時未定,擇期再做安排”。而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王某某指示其下屬在“深圳推手王先春”微博發布上述信息。該條微博先后被1356人閱讀。
事實上,該信息后經證監會新聞發布會證實為虛假信息。考慮到“深圳推手王先春”發布的信息為虛假信息已經被證監會證實,調查組采取了“突襲”的方式,直奔王某某辦公場所,獲取了王某某通過下屬在微博發布虛假信息的證據,明確了王某某為發布虛假信息的責任人。
那王某某是這條謠言的源頭么?據相關調查人員透露,這一虛假信息系王某某在某微信群中獲悉。王某某辯稱該信息系轉載于第三人,為了全面調查取證,同時也為了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調查人員通過獲取王某某的手機信息,查詢到了其“上手”信息來源系某微信群好友,并兵分三路分別前往成都、武漢和杭州,核實相關信息的傳遞過程。
調查組往上追查了三個傳遞節點后發現,上游信息來源仍為微信群中傳遞,同時經過向新浪微博運營商核實,也未發現王某某所稱的上述“第三人”發布過相關信息。最終,調查組既取得了王某某授意通過微博發布相關證券市場虛假信息的客觀及主觀證據,也對其相關辯解進行了取證反駁,形成了正、反兩方面相結合的完整證據鏈條。
深圳證監局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對使用微博傳播該信息的王某某進行了立案調查,目前已經調查終結,正在審理過程中。
事實上,王某某不經核實就轉發、傳播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主觀上存在過錯,客觀上也導致了該虛假消息的進一步傳播和蔓延,誤導了投資者,擾亂了證券市場。
據了解,王某某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有關“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六條所述“擾亂證券市場”的行為。
新聞人更應對信息源多方求證
如果說王某某系非從事新聞工作的個人,其發布的上述虛假信息微博被1356人閱讀,那么通過知名網站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就更值得警惕了。據悉,近期,中國證監會依法查處了多宗知名網站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給這類違法行為敲響了警鐘,也提醒廣大投資者對證券期貨市場的虛假信息要提高警惕。
同樣還是關于“創業板全面停止審核”虛假信息案。如前所述,2月24日中午,微博、微信、網絡開始流傳“3月1日起創業板全面停止審核”相關信息,主要內容為“自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后續按注冊制實施;主板和中小板暫時未定,擇期再做安排”。但這一傳播主要為一些個人微博、微信進行轉發,影響面小,點擊閱讀量均較少。
深圳證監局相關調查人員表示,2月24日14時36分左右,每經網記者李某在其手機微信群“天天漲停板”中看到了“創業板全面停止審核”的相關信息,李某立即在網上進行了搜索,發現有多個個人微博、股吧在傳播。李某隨后向兩位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和一位上市公司下屬企業負責投資的人員進行了初步核實,然而,上述三人均稱并未聽說該信息。盡管沒有得到證實,但李某仍然開始以“知情人士透露”的口吻撰寫報道,并對結合市場高度關注的“注冊制改革”進行深入分析。
據了解,李某完成撰寫后,按照每日經濟新聞內部有關原創稿件的發布流程,最后在每經網發布。
該新聞發布后,立即在市場引起軒然大波,被多個主流財經網站轉載,造成了虛假信息廣泛傳播。據記者了解,2月25日,創業板指當日下跌7.56%。盡管市場漲跌有其自身規律,但是該虛假信息著實對投資者心理影響較大,產生了不良的影響。
為此,2月26日收市后,中國證監會發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我會強烈譴責這些不負責任的虛假傳言,我會從未單獨研究過創業板注冊制,也不存在主板、中小板擇期再做安排的問題”,并強調“編造、傳播股市謠言是違法行為……提醒廣大投資者關注我會正式發布的信息,不傳謠、不信謠,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相關調查人士表示,證監會稽查局通過輿情監控系統發現上述虛假信息后,立即啟動了案件的初步調查并交由深圳證監局辦理。深圳證監局根據初步調查情況,對每經網、李某等進行立案調查,至每日經濟新聞報社進行了詳細取證,調查了李某等人采寫、編輯、發布虛假信息過程的客觀證據材料,對每經網發布虛假信息的網頁進行了取證。李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罰審理中。
信息傳播秩序仍需多方齊抓共管
當前,互聯網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已經成為編造、傳播證券市場虛假信息的常見載體,成為妨礙建設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和法制環境的頑疾之一。一些虛假信息通過上述平臺傳播迅速、欺騙性強、影響面廣、負面危害很大,且短期內難以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于虛假信息案件的查辦,也給投資者提出了警醒。既警示投資者,轉發、分享未經證實的信息需格外謹慎,避免成為傳播虛假信息的“幫兇”,又提醒投資者,提高自我保護能力,仔細甄別自媒體傳播的信息,審慎做出投資決策。此外,上述兩個案件表明了證監會查處虛假信息、凈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決心。
據悉,目前,證監會打擊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初步形成了有威懾力、持續性、常態化的執法格局。2015年以來,證監會立案稽查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19件,作出行政處罰11件,移送公安機關5件,專門部署開展打擊編造、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專項執法行動,形成有效執法威懾與遏制。這些案件顯示,在移動互聯網廣泛普及的背景下,信息傳播速度快、范圍廣、影響大,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危害加劇,更需嚴管。
事實上,資本市場健康運行所需的良好信息傳播秩序,還離不開證監會與新聞出版、廣電、工信、網信部門的齊抓共管、綜合防治,以及與公安機關的密切執法協作。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對證券期貨謠言的監測與線索發現力度,對嚴重危害市場秩序、嚴重影響投資者信心與預期的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依法嚴懲,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并全面關注其中是否存在操縱市場、偽市值管理、利益輸送等行為,扎實貫徹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
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證券期貨虛假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是我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的監管執法重點之一,貫徹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并扎實貫徹落實“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