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深圳“9條”把守校園貸:只能用于助學或創業)
校園貸監管規范再下一城!
昨日(8月30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關于規范深圳市網絡借貸借貸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校園貸進行規范。
《通知》要求,必須審查學生借款用途。“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于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貸款。”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也就是說,借款用途只能用于助學或者創業,貸款進行消費則不被允許。
據悉,《通知》針對的是“注冊在深圳市相關機構,以及沒有注冊在深圳,但在深圳有相關業務的”。要求從即日起,深圳地區各企業新增校園網貸業務必須按照通知的要求開展;對于存量業務給予三個月整改期。
校園貸問題不斷
《通知》表示,由于準入門檻低,監管相對滯后,行業內出現了變相發放高利貸、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現象,嚴重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影響學校的和諧穩定。
據悉,2015年,全國在校大學生約為3000萬左右。而在這些大學生中,超八成有資金短缺情況,潛在市場規模達近千億元。
不過,由于校園貸業務機構的參差不齊,暴露出的問題也不斷增加。如此前曝出的大學生因無法還款自殺、被人冒名頂替貸款以及“裸條”等。
今年5月,教育部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預警、應對機制。曾光表示,校園網貸亂象叢生,愈演愈烈,需要及時規范。
嚴禁線下銷售和校園代理
《通知》要求開展校園貸的企業必須遵循“九項”規定,包括必須保證學生信息安全、嚴禁非法催收等方面的問題。
《通知》中顯示,各企業要明確告知借款學生實際的綜合借款成本。
同時要求必須審查學生借款用途,“除助學貸款、創業貸款等有助于學習工作的貸款業務外,各企業不得向借款學生提供其它用途的貸款。”并且,借款必須獲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是具有公益性質助學貸款則需要學校的書面同意。
對于目前采用較多的校園代理,《通知》也給予了規定,要求嚴禁線下銷售和校園代理,“各企業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嚴禁委托學生、校園工作人員或校園商戶等在校內開展任何形式的線上線下宣傳、推銷或代理活動。”
“由于某些不良平臺的行為以及不良中介的助推,讓校園貸戴上了某些邪惡的標簽。作為協會倡導平臺、機構的規范性要求,有利于將正規機構與不良機構作出區分。”壹寶貸總經理羅浩杰表示。但他認為,作為一個地方性協會,更多的是一種自律組織的功能,明確提出禁止條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
曾光表示,發文的背景是配合深圳市各監管部門對市校園網貸業務開展專項檢查和整治嗎,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協會將對社會公告并上報市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作者:鄧莉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