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網貸辦法戳中P2P四大“死穴” 一年整改期后初定行業大格局)
網貸行業期盼已久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在8月24日正式“落地”。這標志著政府對網貸行業的監管正式展開,網貸平臺“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混亂局面將結束,逐漸回歸信息中介的本質,走向健康化、規范化的發展模式。相信在12個月的過渡期中,平臺會積極進行產品及業務模式的調整,應對市場及監管政策的變化。網貸行業的一場大洗禮正在撲面而來!
6000億元待收額有4000億元屬超門檻,業內人士稱互金定位就應與傳統金融有區別。
在剛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最受關注的莫過于借款限額。其中指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的借款余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臺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此條例一出,業內一片嘩然。有業內人士透露,目前在行業的待收6000多億元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超過這個限額的。據零壹研究院數據中心初步統計:截至2016年7月底,P2P整體貸款余額在6500億元左右,單一主體(不區分企業和個人)在單一平臺待還本金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總額2500億元左右,占比接近40%。若不考慮提前還款和新增的貸款量,這些資金一年后(2017年8月15日)待還本金還有1600億元,占到25%左右。
“超限額的這部分項目,如何穩定地處理對平臺來說很具挑戰性,若這些項目不抽離出來,意味著這些不合規的平臺將要退出;如果將這些項目抽離出來,也可能給融資企業(借款人)帶來資金斷裂從而倒閉的風險”,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在不少網貸平臺負責人看來,網貸行業應該堅持“小額分散”的普惠金融發展方向,規定個人、企業借貸金額的上限,就是對“小額分散”要求的具體落實。但是,也有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談道,目前網貸平臺尚未納入央行征信體系,缺少公允的第三方途徑來核對借款人在各家平臺上的整體借款情況,因此該規定能否落到實處存在疑問。
限貸額度出于三方面考慮
由于在去年年底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提及限額的規定,因此《辦法》中對限額的明確規定令業內大吃一驚。對此,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鋒在新聞發布會上坦言,這是《辦法》修改正式稿和征求意見稿比較大的區別。
李均鋒解釋道,做出前述的具體限額的安排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慮,包括進一步明確“網貸”機構定位的需要、目前的互聯網技術只能定位為這種小的融資需求,以及國際慣例。
對于限額的規定,多家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網貸平臺都持理解的態度。有利網CEO吳逸然認為,網貸行業應該堅持“小額分散”的普惠金融發展方向,最近幾年從監管機構到網貸行業,這一點逐漸形成了共識。規定個人、企業借貸金額上限,就是對“小額分散”要求的具體落實。
“從《辦法》細則來看,更多是從P2P對于金融的意義及現狀來考慮。限額有利于防范行業集中風險,一定程度上緩解借款人的過度借貸風險,符合監管層對于P2P進行小微融資的設定與期待,同時也會使平臺資產端的分散度增加”,人人聚財CEO許建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借款額度的限制,從P2P的定位來看,有利于引導平臺走向小微金融的本質,去解決底層企業的融資困境。
金聯儲相關負責人認為,互聯網金融的定位就是要和傳統金融有所區別,監管層的目的也正是讓其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銀行去競爭。從風險控制方面來考慮,設立“借款上限”額度,顯然也可以有效防范風險的過度集中,對機構和投資者有一定的保護作用。
征信體系不完善 落地存在困難
雖然網貸平臺均認可監管層對于限額的規定,但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該規定能夠完全落地還存在一定的困難。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談道,網貸平臺還沒有統一納入央行征信體系,缺少公允的第三方途徑來核對借款人在各家平臺上的整體借款情況?!捌脚_在進行借款人情況調查的時候,一般可以通過查詢央行征信、對接大數據、以及現場調查等多種途徑了解其總體的信用情況,但暫時也無法掌握到每個客戶精準的借款數據,尤其是小額分散、通過大數據風控模型直接放款的信用客戶?!?/span>
除了征信體系造成的落地障礙外,數據顯示,目前在行業的待收6000多億元中,至少有三分之二是超過這個限額的。因此,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石鵬峰認為,大部分平臺的業務模式需要進行調整?!斑@一條真正完全落地執行到位也是非常困難的,在強烈的需求推動下,容易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span>
“從現實角度來看,這一限制的實施,需要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如怎么限制單個用戶最多只能借款100萬元,如何防止企業通過注冊子公司去借超出限額的款項,這都對監管提出了更精細化管理、建設更廣泛監控系統的要求”,許建文表示。同時,他認為,大量網貸平臺要為符合細則做出較大的轉型努力,承擔的壓力比較大,首先受影響的表現就是平臺數據縮水,在短期內或影響一部分投資人的投資信心;其次,平臺需要盡力去挖掘大量的20萬元或者說100萬元以下融資需求的客戶,行業將進入精細化競爭的階段,一些小平臺很可能無力承擔這樣的成本,無法滿足細則要求,退出行業。
此外,有業內人士認為,《辦法》中關于借款額度的規定是在行業當前狀態下給出的臨時性尺度,首先還是要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生成和蔓延,待行業相對成熟和監管措施逐步到位并得到落實之后,這個尺度會做適度放寬,畢竟國家政策走向是要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創新創業?!暗斍俺叨认?,對于多數善于做大項目的平臺而言, 去限額 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需要轉型且慢慢適應,這個過程也較痛苦;而對于新平臺而言,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做大的機會,運營成本也將會有很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