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王寶強正式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要求判決離婚并分割財產,朝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根據王寶強工作室發布的聲明,有一個細節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就是“借款”繳納了訴訟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通過知情人士8月17日了解到,王寶強離婚案件,其起訴的訴訟標的額為1億,繳納的訴訟費接近25萬元。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爽律師也建議,為了避免重蹈覆轍,高凈值人士應“先小人后君子”,在婚前做好包括信托、保險、婚前協議等系列財產籌劃。
家族信托局限性
前面我們提到,如果“寶寶”設立了家族信托,把自己辛苦取得的財產通過家族信托進行了隔離保護,那么在遇到妻子出軌時,就可以輕松讓對方凈身出戶,絕對不會有人財兩空的擔憂。
不過某信托公司家族辦公室人士8月17日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家族信托時,我們一般會考慮財富聚集的路徑,而他大部分的財產應該是在婚后積累起來的。一般家族信托的門檻在1000萬以上,有的在3000萬以上。且設立家族信托的人,不會把所有的錢都拿來設立一個信托”。
2008年福布斯中國名人榜顯示,王寶強當時年收入為860萬元。后來隨著人氣高漲片酬也逐漸增加,他的大部分財產可能都是婚后積累下來的。
說得直白一點,就是在結婚前,他的個人財產可能達不到國內家族信托門檻。即使“寶寶”真的有超前意識,并且想付諸行動,當時國內也還沒有能為他設立家族信托的機構,只能去海外設立離岸信托。
事實上,家族信托在國內也是近年來才興起。直到2013年末,平安信托推出的首單家族信托落地以來,各家機構才紛紛開始試水。
當然,婚姻存續期間,寶強也可提出設立家族信托。但是前述信托公司人士也表示,“婚內設立家族信托,信托財產不排除有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就需要配偶出具同意書。夫妻關系好,一方要設立一個防另一方的家族信托,這恐怕不太現實。而且寶寶之前看上去也像是個愛妻狂魔,要設立一個防老婆出軌的信托也不太可能。”
李爽律師也表示,“婚前財富保護規劃是一個系統性工程,不是買個保險,也不是婚前搭個信托,就萬事大吉了,更不是我們是不是來個婚前財產協議就可以了。”
此外,退一步說,即使寶寶真設立一個完備的“家族信托”,信托計劃的搭建很完美,按照信托計劃,妻子出軌就會凈身出戶。真正面臨糾紛的時候,信托也不是百分百就能隔離財產的。
前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如果有家族信托的話,信托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大概率事件,不過在信托發展了上百年的西方國家,也會有配偶一方不服而展開曠日持久財產分割官司戰。”
財產保護“組合拳”
李爽律師認為,高凈值人士應“先小人后君子”,特別是在離婚率如此高的今天,做好婚前財富保護計劃至關重要。但是任何一種單一的工具可能都難以做到萬無一失,還需“組合拳”。
比如,簽訂婚前財產協議。
李爽表示,“我們的婚姻法是認可婚前財產協議和婚后夫妻財產約定的,也就是說婚前、婚后夫妻二人都可簽財產分配協議,約定資產在什么情況下會怎么去分,這樣都可以。”
雖然在此之前的幾個月, 王寶強幾家影視公司的股權都發生了變更,進一步稀釋或者完全調整了其妻及經紀人的股權。不過也有律師認為,不在股東名單中,馬蓉只是沒有了公司的表決權等對公司經營的控制權。雖然股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也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需分割。
如果有婚前財產協議,而且協議中明確,“股權資產以及股權資產的增值部分屬于個人,這也是不用作為共同財產分割的,不少企業家群體的高凈值人士會這樣做。”
李爽也認為,光簽婚前財產協議遠遠不夠,要有信托和人壽保險的介入。
根據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民事審判指導意見》,離婚的財產分割中,因為保險的利益專屬于人生,所以婚后的保險利益被認定為婚后的個人財產。
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規定中,如果是健康險、重疾險這類,婚后收益仍是個人財產,但是其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或者是年金險,婚后收益要視同為夫妻共同財產。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保單的婚姻財富保護的功效。
對此,李爽建議,高凈值人群可以在婚后和婚前,自己多配置一些保單。同時,通過保險架構調整來控制婚姻中的財產。比如,人壽保險的受益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孩子,這樣父母和孩子的受益就可以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