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武漢數名家長向長江云新聞反映,他們為孩子報讀的武漢童和家托育機構于開學前一天(8月31日)突然發布閉園消息,一夜之間,機構老板卷走超300萬元學費跑路,61家孩子至今停學在家。
老板卷款跑路
員工被欠3個月工資
家長徐女士告訴記者,8月31日晚上,童和家員工突然在家長群里發出爆炸性消息:因老板黃某萍拖欠三個月工資,機構即將倒閉,員工準備進行勞動仲裁,并請家長進入維權群向相關部門維權。第二天,人去樓空的校區貼上了正式的閉園公告,老板黃某萍直接失聯。
(閉園通知)
然而,就在機構跑路前的7至8月間,機構銷售宋某還在以開學季優惠活動為噱頭,誘導大量家長繳納大額預付款,在徐女士提供的一長串受害家庭繳費清單中可見,超過一半家長今年才第一次報名,甚至有家長在閉園前幾天剛簽完合同繳納預付款,孩子還沒上學,機構卻已經關門了。
(全體受害家庭提供的繳費清單顯示,目前被騙金額已超過350萬元,均有合同、收據或轉賬記錄為證)
“關門前銷售不停地忽悠大家續費、繳費,我們交了半年的費才上了一個月,有的家長剛剛續費12萬元,錢就這么不翼而飛了。”家長曾女士氣憤地告訴記者,童和家共兩個校區,接納六個月到三歲的寶寶,主打高端路線(手機能查看監控、老師有本科學歷、餐食可定制),學費6500-7000元/月,位于漢街的新校區今年6月剛開園,很多孩子只上過暑假班,有的才剛上幾節課。
當被問到為何會輕易大額轉款,一口氣交了11萬元的徐女士懊悔道,“就是被“優惠”騙的,按月交七千多,按年交六千,做活動又減到五千,我們想著上到三歲,直接交了三年。”
(閉園前銷售仍在以優惠活動誘導家長繳費)
5年開辦2家托管機構均跑路
老板2021年被限制消費
根據童和家員工透露的消息,家長們發現,早在2020年12月15日,一家名為武漢茂楷復地園區的托育機構曾上演過與童和家相同的套路,被家長投訴到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茂凱托育’因拖欠老師工資,關門14天,并承諾后續正常經營,12月14日突然通知停業,既不退費,也不談后續課程怎么上。”
當時,監管部門將經營該機構的博思美邦(武漢)科教發展有限公司完全鎖定,令該公司不得變更和注銷,并列入經營異常登記名錄,同時建議家長向轄區東亭派出所報案。
(武漢市民2020年12月對“茂凱”的投訴)
記者調查發現,茂凱的運營主體博思美邦(武漢)科教發展有限公司與童和家的運營主體武漢童和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歷史股東均有劉某、黃某萍等人,并且在機構倒閉前都發生過大量人員變動,法人均由黃某萍變更為其他人。
表1:博思美邦(武漢)科教發展有限公司經營變動事項
表2:武漢童和家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經營變動事項
(以上信息源于天眼查)
黃某萍等人均在2021年被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博思美邦也因勞動爭議被法院強制執行。
家長徐女士認為,“這兩起事件的相似絕非巧合,而是精心布局、蓄謀已久的詐騙。”
(天眼查顯示黃某萍等人2021年被限制消費)
老板躲去十堰旅游
家長連夜追蹤報警
8月31日事發當晚,61個受害家庭聯名向武漢江漢區北湖派出所報警,巧的是,正在十堰旅游的家長意外發現了黃某萍的蹤跡,武漢的幾名家長于是連夜趕往十堰,里應外合之下,在酒店找到了黃某萍夫妻,并在十堰報警,但因十堰警方表示需在武漢立案后才能抓捕,家長們只得返回武漢。
(家長在十堰某酒店發現黃某萍夫妻)
9月2日,武漢警方表示已對該案件進行受理。家長們表示,“目前已有聯名起訴的打算,但因了解到黃某萍的兒子即將出國,黃某萍夫妻也正在申請出境,大家感到非常憂心,每天都在盼著警方立案。”
已經被童和家拖欠了三個月工資的員工Abby告訴記者,“目前全校20多位老師都已經申請勞動仲裁了,也有人申請了勞動監察,目前大家都在一邊等消息,一邊找工作。”
Abby今年24歲,剛畢業就到童和家工作,已有近兩年時間,據她透露,大部分的老師都和家長一樣是在8月31日才得知機構即將倒閉的,預先并沒有收到什么消息,今年2月,就在公司變更法人的那段時間,老板黃某萍要求員工們簽署了一份新的合同,其中增加了“拖欠工資不算違約”的條款,自那以后大半年,公司都沒有按時發過工資,即便發也不發全額,一個月頂多兩到三千元,但因為至少還發了點錢,誰也沒有意料到,一夜之間機構就垮了。
另據知情人透露,童和家原本正在和其供應商打官司,已進入二審階段。
律師提醒:
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取
3個月以上費用屬違規行為
針對此次事件,長江云新聞記者咨詢了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的方放律師,為廣大市民總結了以下幾點建議。
繳費前可對機構信譽、風險等信息進行調查
首先,家長應該提高警惕,在交費前應該多考慮可能存在的風險,比如教學是否規范、管理是否正規、環境是否安全等。在報名之前,可以對相關機構做一個簡單的調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天眼查、愛企查等平臺都可以查到企業的基礎信息。一般情況下,注冊資本小的企業相對風險較大;有相應官司,如勞動爭議、合同糾紛、租賃糾紛的企業風險較大;法定代表人沒有參與經營管理、僅掛名,尤其是讓老人或完全不擔心被限制高消費的人當法人的企業風險較大。
切勿貪小失大 輕易大額轉賬
不要貪圖小便宜,越是過度打折促銷,越該考慮是否有跑路的風險,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如果有機構敢于違規收費,其實意味著并不打算長久經營。另外,家長交費時應當將費用支付到正規的培訓機構對公賬戶而不是某個個人的賬戶,如果是個人收款,家長也要提高警惕。
受害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對員工來說,勞動合同約定不按時發放工資是違反法律相關規定的,如果培訓機構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員工可以此為由主動提出辭職并要求相關補償,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追究相應單位的行政責任。
若機構涉嫌詐騙 應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相關培訓機構的經營者開設機構的目的就是卷錢跑路,或者機構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還繼續營造經營狀況良好的假象以誘導家長大額交費,繼而卷錢跑路,實際可能涉嫌詐騙罪,應當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機構的員工應當及時了解企業經營實際情況,及時維權并將真相告知家長,不能幫助相關的管理者營造假象或者欺騙家長,否則也有可能被同樣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