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通報,對2021年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實干、取得明顯成效的199個地方予以督查激勵,相應采取30項激勵支持措施。其中,對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鄉村振興重點工作成效明顯的北京市平谷區、天津市寶坻區、河北省正定縣、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金寨縣、江西省信豐縣、山東省諸城市、河南省西峽縣、湖北省潛江市、湖南省津市市、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市、海南省瓊海市、重慶市榮昌區、四川省達州市、陜西省延安市、甘肅省張掖市、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市等20個市縣予以督查激勵,在分配2022年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時,給予每個市5000萬元、每個縣(市、區)2000萬元支持。
據悉,自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開展督查激勵工作以來,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督查激勵事項是首次設立。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財政部認真組織實施,嚴格評價標準,規范評價程序,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以定量指標為主,客觀、全面、精準評價地方工作。20個受激勵市、縣落實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要求,推進力度大、力量配備強、考核監督嚴、政策保障足,鄉村振興重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21年,受激勵市、縣鄉村特色主導產業產值平均同比增長12.6%,脫貧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當地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農村人居環境得到整體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