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確保“中國飯碗”裝滿“中國糧”,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高標準農田是核心。近日,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印發并施行《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細則》,2019年印發的《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細則(試行)》廢止。
為建立健全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評價激勵機制,有效激發各地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高質量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我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政策措施落實成效明顯地方予以激勵支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激勵實施辦法〉的通知》和《湖北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湖北省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范圍為全省承擔有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縣(市、區),激勵對象為各縣級人民政府,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建設進度與質量、資金投入和支出、竣工驗收和上圖入庫、建后管護利用、日常工作調度等。
《實施細則》要求,下年度1月10日前,各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評價標準對本縣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整體情況進行評價,形成縣級自評報告,報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再上傳至湖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管平臺。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根據監測數據、定期調度、實地評價等日常監測監管情況,結合各縣自評報告和相關佐證材料,對各縣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打分。同時,根據各縣綜合評價得分得出所屬市(州)綜合評價得分(為所轄縣平均分),再按相應的權比計算出當年度市(州)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和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高標準農田建設部分得分,當年度無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取全省平均分。
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將綜合評價得分靠前的8個縣和較前一年評價結果相比排名提升最多的2個縣作為擬激勵縣。對綜合評價得分相同或排名提升相同的縣,依次按照當年度縣級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高標準農田建成面積占年度任務比例、開工建設的高標準農田面積占年度任務比例、竣工驗收情況、上圖入庫等評價指標的得分高低進行二次排序。
激勵縣名單經公示后,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確定,并在分配下年度省級財政農田建設補助資金時,按照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通過定額補助予以激勵,激勵資金全部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
《實施細則》明確,省委、省政府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通報批評的,省委、省政府領導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問題進行批評性批示的,以及被廳級以上(含廳級)部門領導約談,審計和各級監管部門檢查發現重大問題、輿情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等情況的,不予以激勵,并適當調減下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省委、省政府(及以上)對高標準農田建設予以工作表彰或相關領導給予肯定性批示的,省政府大督查或專項督查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予以通報表揚的,將適當加分。各縣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虛報數據材料的縣,將予以扣分并通報批評。(記者 崔逾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