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農業農村部堅持利用社會資源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工作,鼓勵各地積極拓展輔導員選聘渠道,豐富輔導服務工作內容,有效增強了輔導服務的針對性時效性。為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規范履行職責,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近日印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工作規程》要求,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專業化規范化發展,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
文件指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是經縣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指定或者聘任,面向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組織建設、規范運營、財務會計、市場營銷、綠色發展、技術支持等輔導服務工作的人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服務工作以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范發展和質量提升為主要任務,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堅持“引導不強迫、支持不包辦、服務不干預”的原則。
文件要求,各地應當根據本轄區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數量、產業結構、地域分布等因素,科學設置輔導員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比例,合理確定輔導員數量。實行輔導員分類設置,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需求,分專業、分產業設立輔導員崗位類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精準輔導服務。
文件明確,農業農村部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司建立全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名錄庫,載明輔導員基本信息、業務專長、產業領域、工作模式等。實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分級管理,對聘任的輔導員頒發證書。實行績效評價制度,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量化評價指標和標準,規范和加強輔導員績效管理,建立健全輔導員激勵和約束機制。
文件進一步要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崗位培訓制度,對輔導員進行分類分級培訓。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獎勵制度,組織開展本轄區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評優評先活動。對輔導服務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可度高的輔導員予以表揚或者獎勵。(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毛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