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保姆打起了自己雇主的主意。保姆黃某為償還賭債,錄制了一段自己被綁架的視頻發給自己的雇主,索取10萬元,因雇主報警而未得逞。黃某犯敲詐勒索罪,因犯罪未遂且獲得雇主諒解,獲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廣州中院日前終審維持原判。
黃某在陳某家中擔任保姆,后其因參賭拖欠銀行款項。2018年4月24日,黃某在越秀區京福酒店某房利用透明膠布,將本人捆綁、偽造成被綁架現場并拍攝視頻。26日,黃某將修改過的上述視頻截圖及索款信息發送給雇主陳某,謊稱自己被綁架,并采用威脅手段,要求陳某向其賬戶轉賬10萬元,后因陳某報警而未能得逞。次日凌晨5時許,黃某被公安人員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具有犯罪未遂、獲得被害人諒解及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處罰情節,建議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原審法院認為,黃某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黃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判處被告人黃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黃某上訴稱,原審量刑過重,請求改判。指定辯護人認為,黃某被抓獲前已準備返回被害人住處工作,是主動放棄犯罪,屬犯罪中止。黃某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危害后果,且未抗拒抓捕,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
廣州中院認為,陳某報案后,偵查機關經偵查破獲案件,并非黃某自動放棄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不是犯罪中止。原審法院認定黃某是犯罪未遂、能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并根據黃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原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在法定量刑幅度內予以處罰,量刑并無不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魏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