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大方正原CEO李友涉內幕交易一事終于有了結論。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一審公開宣判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執行官李友等人內幕交易案,認定李友犯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7.502億元。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友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進行股票交易,構成內幕交易罪。
李友還指使他人隱匿應當保存的財務資料,構成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同時為抗拒抓捕,指使他人拖延時間,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因被告人李友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且其隱匿財務資料及妨害公務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其減輕了處罰。
此外,對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以內幕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賬務會計報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或免予刑事處罰。李友等各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公開信息顯示,從2014年11月3日開始,北大方正李友和北京政泉控股郭文貴開始互撕,曾經“親密無間”的戰友徹底反目。北京政泉控股率先出擊,在其官網發出信息,詳述北大方正CEO李友內幕交易北大醫藥獲利3.5億的經過,并稱北大高層領導透露,李友等人曾多次涉嫌犯罪,借違法手段逃脫了法律制裁;李友將數百億北大方正資產非法私吞;北大方正已不是屬于北大的國資,而成李友等的私企等。北京政泉控股一并將此事向相關監管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