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要求危化品生產儲存單位完整記錄數據并異地備份
2018-01-21 10:02:43
來源: 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11月19日電(記者周潤健)天津日前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應當隨時完整記錄危險化學品儲存的種類、數量、位置等數據,并將數據異地備份。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18日審議并通過了新修訂的《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條例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實際生產經營地應當與登記注冊地保持一致。
關于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條例明確要求,應當設置明顯標志,載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種類和安全須知、滅火方法等注意事項。禁止超范圍、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禁止互忌危險化學品混存。
為加強危化品企業安全整治,條例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生產經營單位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應當裝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實時進行監控,并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控系統聯網。
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相對集中的化工區域或工業園區內的化工集中區,條例明確規定,園區管理機構應當每三年開展一次整體性安全評價,科學評估區域安全風險,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
此外,條例還規定,根據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特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具備條件的區域劃設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車道。危險化學品專用車輛應當在劃設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專用車道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