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題:“好鋼用在刀刃上”——員額制改革實現量能選材確保優質辦案
開欄的話:法治興則國家興。對于正處于轉型期的中國而言,改革和法治如同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缺一不可。從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180多項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短短幾年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司法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規范執法水平日益提升,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回望來路,法治中國的成就清晰可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新形勢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更顯任重而道遠。
從即日起,新華社陸續推出《法治中國行》系列報道,尋訪各地法治建設中的鮮活案例,并通過通訊、評論、述評等形式,深入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充分展現全面依法治國的進展和成就,以及干部群眾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的切身感受,揭示依法治國科學內涵,展望法治中國的美好前景。欄目開篇播發《“好鋼用在刀刃上”——員額制改革實現量能選材確保優質辦案》。(開欄的話完)
新華社記者陳菲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今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檢察院首批200名入員額檢察官向憲法宣誓就職。
員額制改革是實現法官檢察官專業化、職業化的重要基礎制度,也是實行司法責任制的前提。在司法體制改革試點進程中,各試點地方積極探索,通過考試考核,把專業素質高、辦案能力強的優秀法官檢察官遴選到辦案一線崗位,提升了辦案質量和效率,促進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打破“論資排輩”,一線辦案骨干遴選入額
觸及司法人員切身利益的員額制改革,讓全體法官檢察官經歷了一場“重新洗牌”,也成為司法體制改革攻堅克難的一個縮影。
“這次改革確實是憑實力上崗,一些二線部門老資歷的審判員主動選擇留在綜合崗位,在筆試和面試關也有老資格的審判員被遴選下來。”34歲的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監庭審判員李岳坦言。
打破“論資排輩”,給年輕人更多機會,才能調動更多的司法資源到辦案一線。
員額制改革后,上海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線的法官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辦案部門的法官實有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隊伍結構也得到優化,入額法官中45歲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碩士以上學歷的比例提高4%。
在浙江,11家試點檢察院首批290名員額檢察官中,35周歲以下占比24.14%,35至45周歲占比34.83%,檢察官年齡結構進一步優化,年輕業務骨干成為員額檢察官的中堅力量。
在山東,遴選入額的法官檢察官,應當在辦案崗位履行職責兩年以上,在員額結構上兼顧經驗豐富的老同志與年輕后備力量,增強了改革積極性和長遠性。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已確定試點檢察院778個,第一批試點單位已完成員額內檢察官的入額工作。同時,7個省市的高級法院、95個中級法院、469個基層法院全部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產生入額法官24035名。
科學遴選,防止“能辦案的進不了員額、進入員額的辦不了案”
員額制改革過程中,如何確保科學遴選,成為試點法院檢察院面臨的一個全新課題。
在江蘇,參加考試的法官們面對的試卷就是一本“微型卷宗”,其中有起訴狀、答辯狀,有各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有庭審筆錄等一般卷宗應該具備的基本內容。參考者需要從給定的材料出發,通過自己獨立的思考去做出分析、審核、取舍、判斷,并最終撰寫完成一份裁判文書。考試后,考試試卷、評閱標準、通過率、優秀答卷及評語、命題小組成員全部向社會公布,充分接受監督。
“以一紙試卷來考察法官各項能力難以完全避免片面性,根據卷宗材料撰寫判決書,讓法官像工作一樣完成考試,能夠比較充分地展現法官的基本功。”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遴選工作辦公室負責人說。
在員額制改革過程中,法院檢察院領導干部入額問題受到普遍關注。如何防止“能辦案的進不了員額、進入員額的辦不了案”,各地從工作需要出發,嚴格把握,形成了正確導向。
今年2月最高法院發布的《中國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書表示,無論領導干部,還是普通法官,不管職務高低和資歷深淺,所有人在遴選標準和入額條件上均一視同仁。
在重慶,試點員額制改革中徹底打破“行政化”的慣性思維,嚴控兩院領導入額“門檻”,明確領導干部入額必須符合“三有兩必須”條件,即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一線辦案經歷、獨立辦案能力,每年必須直接辦理一定數量的案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
改革啟動以來,5個首批試點法院院庭長共辦理各類案件1.5萬余件,其中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專職委員共辦理1114件,庭長、副庭長共辦理1.3萬余件,院庭領導特別是正副庭長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辦案主力。
從在辦公桌前批案子,變為在法庭上審案子。入額院領導帶頭辦案,起到了“名醫把脈”“患者安心”的良好效果。
法官檢察官唱“主角”,辦案質量效率得以提高
員額制的設計,最終就是要實現由傳統粗放式的辦案模式向各類人員科學分工協作的現代化辦案模式轉變,通過以法官檢察官為“主角”的新型審判團隊,進而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在上海法院,改革后法官的審判主體地位進一步凸顯。改革后院長、庭長不再簽發未直接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全市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比例為99.9%,依法提交審委會討論案件為0.1%。
“以前我們有的案子審完后會找領導審批一下,批完之后法官擔的責任就比較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員陳振宇是首批入額法官,他說,現在合議庭審理案件,必須由合議庭成員合署簽發裁判文書,司法的責任感大大增加了。
在廣東佛山,檢察官李梅梅也深深感受到了改革帶來的變化。“改革前,我是包打天下的‘大廚’,切菜、洗菜、炒菜、端菜什么都做。”改革后,檢察官助理負責初審案件、摘錄證據、核實身份信息等;書記員負責填寫、打印法律文書,歸檔案卷。“我只需要專心辦案,把案件辦成精品。”
在吉林,改革后,省檢察機關在一線從事司法辦案工作的檢察官和輔助人員占總人數的83.2%,比改革前提高了25.4%,真正體現了以業務為中心,以辦案為主業。2015年,全省檢察機關批捕、起訴辦案時限較上一年同比分別縮短了14.3%和21.1%,民事行政案件結案率提高了28%。
“隨著改革的不斷推進,改革的成果逐漸顯現。員額內的法官、檢察官榮譽感增強了,壓力加大了,待遇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眾獲得感明顯提升。”吉林省委政法委書記金振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