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月13日,貴州省福泉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錦屏縣檢察院訴縣環保局怠于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確認錦屏縣環保局對涉案企業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這是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以來提起的12件公益訴訟之一,有效促進了行政機關主動依法履職,為維護百姓權益營造山青水綠的環境提供了強有力司法保障。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根,司法體制改革的正向促進作用將逐漸凸顯。從頂層設計到基層試點,從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到合理配置司法職權,從立案登記制改革到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一系列舉措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更好照進了百姓心田。
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相結合 走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司法體制改革之路
2014年6月,中央開始決定在上海、廣州等地對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開展第一批改革試點。
四項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制度性措施,對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至關重要作用。
“從第一批7個省市一年多試點情況看,早改早發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識已經形成,優秀人才向辦案一線流動趨勢明顯,辦案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逐步提高。”中央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說。
統計顯示,2014年以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共審議通過了33個司法改革文件,僅2015年審議通過的就有22個,占到全年深改組審議通過的文件數量的三分之一。
在加強頂層設計的同時,改革更加鼓勵各地大膽探索,走出中國特色司法體制改革之路。
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是這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也是改革的“牛鼻子”。
在這項改革中,上海等地向法官檢察官放權的同時,通過健全類案指引、辦案流程信息化管理、案件質量評估、司法業績考核等制度機制,實現了司法業務管理從個案審批到宏觀管理的轉變,提高了司法工作整體水平;吉林等地細化了司法責任追究辦法,既對因司法人員主觀故意或重大失察造成的錯案嚴肅追責,又把握好政策、尺度,防止挫傷司法人員辦案積極性。吉林、湖北、貴州等地也配套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保障了法官檢察官辦案權,還讓一批業務骨干回歸一線辦案,緩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隨著司法責任制的落實,新型辦案團隊的組建,辦案質量和效率也明顯提升,司法公信力穩步提升。
記者了解到,2015年,上海全市法院一審、二審后服判息訴率分別為92.3%、98.9%,全市法院涉訴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1.3%;全市試點檢察院訴判一致率98%,職務犯罪立案后有罪判決率100%,2014、2015年連續兩年無一起錯案。吉林全省檢察院批捕案件、公訴周期分別縮短9%、23%。海南全省法院重復信訪、越級信訪案件同比下降30%,集體上訪下降15.8%。湖北試點檢察院涉檢信訪量同比下降14%。青海法檢兩院無一起錯案,涉法涉訴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7%。
“經過一年多探索實踐,四項改革試點的理論準備、政策支持、經驗積累已比較充分,中央已批準在全國普遍開展試點。”中央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說。
改革目標明確措施得力 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2015年8月,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萬沖村。一個農家院里,土坯墻上掛著法徽,十幾個人圍坐在石桌周圍,一個臨時簡易法庭就在這里開庭。當事人陳家父子沒有想到,他們信訪反映的問題這么快就有了回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竟然開到了這個偏僻的山村,開到了自家門口。
這一場景,是設立巡回法庭這一司法改革成果的生動呈現。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一系列著眼于保障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公正實施、更好保護百姓合法權益的改革措施積極穩妥地向前推進。
專家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司法體制改革不是對現有體制的小修小補,而是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有序推進的大變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大手筆、大氣魄。
改革,就是要敢于向問題動刀,啃硬骨頭、過深水區。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用13個條文建立起3項制度:司法機關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與此配套,中央政法委也印發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為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劃定紅線,明確責任追究,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公正辦案。
今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再次公開通報7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員20人,其中,市委書記1人,律師2人,法院系統5人,檢察院系統3人,公安系統9人。
敢于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敢于向積存多年的頑瘴痼疾開刀。司法體制改革推進以來,改革者迎難而上,站在高起點,破難題、固基礎、謀長遠,確保了公正廉潔司法,進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2015年8月,吉林長春的律師張永峰用了不到1個小時就在網上完成了83件股權糾紛的立案手續,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費用。
統計顯示,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后,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數量同比增長近3成,當場登記立案率達90%,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正在逐步緩解。
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矛盾糾紛增多,加上立案登記制實施,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改革以來,各地通過多元化解、繁簡分流等改革辦法予以破解,努力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廣東、貴州等地法院用20%的司法人力資源辦理80%的簡易案件,用80%的司法人力資源辦理20%的疑難復雜案件,提高了司法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
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訴訟“快車道”。據抽樣統計,正在試點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10日內審結的占94.3%,當庭裁判率達95.2%,被告上訴率僅2.1%。北京海淀等地政法機關整合內部職能、簡化工作流程、推進無縫銜接,使速裁案件從偵查、起訴到審判全程提速,提高了司法效率。
“我們將總結試點經驗,完善取證規則和證明標準,研究擴大范圍和書面審理的可行性,讓速裁程序進一步提速增效。”中央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說。
2016年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之年、攻堅之年,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的司法體制改革任務,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也把司法公信力明顯提高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徑。”中央司改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自覺做改革的促進派和實干家,在抓落實上下功夫,確保在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上取得重要進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